一、宅基地房屋强拆了怎么办?
1、宅基地房屋强拆了首先可以判断对方实施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若是不合法,且自己房屋的价值比较高,那么可以对方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于强拆行为是合法的情形,也可以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司法强拆也应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可见,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是已经履行了先补偿义务的。
二、宅基地住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1、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住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如果合同已履行、买受人长期实际居住使用,是否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2、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
(1)返还购房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款返还买受人。
(2)补偿添附价值。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期间对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建、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买受人。
(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明知或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4)拆迁适当补偿。如果遇到拆迁,买受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买受人可从补偿利益中分得部分。
强拆行为不一定是违法的,故此对于公民来说,若是遇到了房屋被强拆的情形,那么首先可以先判断一下强拆行为是否合法,然后选择适宜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确定的是,即使强拆行为合法,宅基地被强拆者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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