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在诉讼期被强拆了怎么办
征地拆迁最佳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诉讼解决,有的诉讼时间过长,也有的刚提起诉讼对方就妥协,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不管怎么讲,正处于诉讼期间的房屋是不允许被强拆的,如果被强拆了,就涉嫌违法,造成错误后果给拆迁户带来损失的,将由拆迁主管部门或政府赔偿。
如果拆迁方和拆迁户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裁决,如果裁决部门和拆迁方为同一部门的,将由同级政府裁决,拆迁户对裁决不服的,那么就需要收到裁决书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要注意,是收到裁决书15日内提起程序,所以拆迁户要做的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起相关程序。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在诉讼期间如果拆迁方给拆迁户提供了安置或者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工作的进行,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必须停止拆迁行为,但如果对方提供了安置房屋,那么将不停止拆迁进行,所以拆迁户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判断。
二、违法建筑可以直接强拆吗
可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复议和诉讼之后,被强拆人败诉才会面临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是其他拆迁机构组织或者是进行拆迁活动如果已经提起诉讼的,不能进行强拆。否则,造成人身损害等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故意伤害等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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