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工不干不一定可以马上结工资,具体是否可以在离职的当天获得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2、通常情形下,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单位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对于临时工与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单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被聘用的临时工可以买社保吗?
被聘用的临时工可以买社保,目前《劳动法》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临时工一般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购买保险的规定如下: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 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 浮动系数)
第十条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一条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有些劳动者与单位签署可能是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单位一般需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的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是单位因为资金短缺等的原因暂时不能支付,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另行支付工资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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