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该谁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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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那就是说,在我国建筑施工合同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备案的话,那么就应该送到建设工程的所在地,具体来说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有关部门去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该谁办理

一、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该谁办理

建筑施工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送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此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还规定了,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与建筑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我们就知道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换句话说,在我国建筑施工合同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备案的话,那么就应该送到建设工程的所在地,具体来说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有关部门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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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应该由谁去备案
现如今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过去我国法律制度规定,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中标方办理,可是新法律制度中没有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法条。另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规定,施工许可证可以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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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是建筑施工报审?建筑施工材料报审需要准备些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施工单位报审资料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质报验A4表
①提交内容:
1、报验资质清单;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三年业建设业绩(分包单位);
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主体不能分包;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验A2表
①提交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②审查要求:
1、方案编制时间应在相应专业开工前;
2、审查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是否有过期标准、规范。(对图纸、标准、规范,对监理规划、细则)引用规范标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3、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全面,是否和业主要求一致,并不得和监理部的质量控制点冲突。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有可操作性、合理。(和业主、施工单位协商);
4、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5、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全面,是否将图纸内容全部包括;
6、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完善的HSE管理内容;
7、审查方案中各管理人员是否齐全,“五大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要与报验相符,要和工序资料中签字的人对应;
8、HSE方案内容要着重审查危险源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人为该公司的技术总工,施工方案的审批人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项目管理人员资质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6质量体系人员登记表;
2、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合同一致,要有任命书)、施工技术负责人;HSE2经理、质检员、施工技术员、安全员、测量员等。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所报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对应。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四、特种人员资质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表、SH/T3543-G10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种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区分以SH/T条文解释为准。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2、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到年审期的要有年审记录;
3、从事特种设备、工艺管线等焊接作业的焊工需要审查资质原件,并进行入场考试;
4、特种人员一般由HSE工程师审查,涉及到需进行入场考试的特种人员由对应的专业工程师审查。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A9①提交内容:
1、数量清单;
2、SH/T3543-G11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览表;
3、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4、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自检记录;
5、设备开箱记录(设备进场);②审查要求:
1、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间与报审时间相匹配;
2、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
3、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4、涉及到数量的质量证明文件能覆盖报验数量,如此质量文件多次使用,应覆盖报验数量总量;
5、登记表内容与质量证明文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六、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A13①提交内容:3
1、清单;
2、检定设备填写SH/T3543-G109周期检定计量器具清单;
3、合格证、检测/验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②审查要求:
1、报验进场施工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2、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检定报告在有效期之内;
4、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七、工序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对应的报验资料,安装施工检查记录等;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报验资料与实际施工内容一致;
3、填写数据为现场实际数据;
4、报验时间为施工后3天内;
5、相关签字人资质均已报验;
八、开工报告A1表①提交内容:
1、附SH/T3503-J105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人员资质、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设备、施工计划、临设等);
3、业主项目开工条件确认单、专业开工条件确认单;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已全部审批完;
2、现场四通一平、临设是否已完成;
3、开工条件确认单内容全部完成并签字确认完成。
你好,我是建筑工程的包工头,我们现在因为建筑需求需要租用有关建筑施工机械,我想咨询有关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书有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经双方协商,拟以甲方租赁乙方的水泥搅拌车 台,泵车 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设备的保养、维修、辅助油料(含机油、黄油、液压油)等费   用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承担设备的主燃油费等。   
4、 设备的每月工作日是自然月天数扣减2天的维修时间(仅限月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方式)。   第三条 设备的交付及进退场费用   
1、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设备时,由甲方验证所交付的设备及其相关   零配件、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并由甲方签收。如果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格的设备。如乙方未能及时重新提供合格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设备的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进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   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保证施   工期限每年为7个月,租赁费每年不够7个月按7个月结算,超出7个月按实际天数结算( 年度以实际租用天数   为准)。   
2、 乙方同意,本合同设备每台的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由甲方根   据其承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进场或退场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或退场。实际的租赁时间,以设备物进入现场作业的时间至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为准。   
3、 甲方在冬季休息期间,设备将停止租赁费用的计算,具体休   息起止时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1、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或管理需要安排设备的作业   
1.
2、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1.
3、 甲方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司机免费提供食宿   
1.
4、 甲方应合理、正确指挥乙方设备的作业,不得强行要求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
2、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设备的使用权不因管理机关的决定或第三人就设备主张权利受到任何中断或侵害。   
2.
3、 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必须按时提供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设备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2.
4、 乙方对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施工规范及要求、地质情况、   施工现场自然和社会环境、工序作业特点、气候条件、作业地点间转运条件等,已做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对可能给设备及其作业带来的各种风险已做了充分评估和注意,确认设备完全满足在上述施工现场使用,并承诺承担可能的风险。   
2.
5、 乙方提供设备必须技术状态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不得   隐瞒设备的瑕疵或权利瑕疵。如果出现乙方提供的设备的机况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时,经甲方书面通知或催告后2天内乙方仍不能纠正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2.
6、 如因乙方机械事故或操作原因对甲方施工现场的已完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原材料、人员等造成损坏或伤害,乙方应   承担修复责任或损坏赔偿责任。如乙方无能力修复的,由甲方修复,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为支付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
7、 乙方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贰天,因甲方工程需要保证每日   24小时随叫随到,乙方司机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调度和安排,服务态度良好,工作热情,并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经理部相关规定作业。   
2.
8、 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路政等部门而扣留车辆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按甲方要求驶入违禁路段,所产生的交通路政等罚款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
9、 施工过程中,搅拌车有剩余混凝土,司机应找甲方现场负责人问清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司机无权对此随便处理,如发现甲方司机自行处理搅拌车内剩余混凝土,甲方将对此予以处罚;乙方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操作手必须听从甲方人员的教导,甲方如发现酗酒闹事、盗窃柴油及机械零件、打架等现象,甲方直接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六条 结算及支付   
1、 租金标准:见本合同第一条,本价款为不包括税金等一切费用的最终价款。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   
2、 租金的结算方式为:租金按本合同第一条之约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时不提供任何税务发票。   
3、 租金支付:甲方每月按本条第2款约定方法结算应付给乙方的租金。   
4、 在规定的结算支付日起10日内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清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停工期间租赁费照付。   第七条 出租人变更   在租赁期间,乙方若需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或在设备上设定其它物权,应当在正式决定的15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继续或解除合同。继续承租的,设备的所有人即为本合同当事乙方,本合同条款对新所有人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如果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月租金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因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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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水文地质资料、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
8、企业法人代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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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体系认证书、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坐标点等原始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工程中标价明细表;6;5;13。(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水准点;
5、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信用等级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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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预标书;10;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
8、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营业执照及注册号、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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