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包施工合同用备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也是需要进行备案的,只要是开工的施工合同都需要到建委进行备案的。如果是后面对于施工有修改的地方,也是需要对修改之后的合同进行备案处理的,这是法律上的约定。
直接发包施工合同用备案吗?

一、直接发包施工合同用备案吗?

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是需要进行备案处理的。凡是开工的工程都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合同备案建设单位按包工方式委托施工企业施工的建筑安装的工程。采用发包方式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工程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负责施工时,应实行总分包制,一般应以土建施工企业为总包,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为分包,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亦应签订工程合同。近年来,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代替由主管部门下达施工任务的形式。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二)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五)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六)价款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最为常见。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为三部分: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指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款项用于承包人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该部分款项应于开工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进度款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逐笔支付的款项。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性质,势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垫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点。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发包人应予支付。

(七)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材料和设备既可由发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应对材料与设备的合格性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准备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验收合格或经修改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九)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发包人可能存在的主要违约事由为不依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此外还存在着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资料、不按期组织各类验收等情形,合同应对各种可能的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进行规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主要违约事由是未按期完工及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定及约定的质量标准,及与之相对应的不能提供必要的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为修理或重作、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合同应对履行过程中的索赔程序进行约定,一旦出现索赔事由,守约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答复和处理。

(十)承包人保修责任承包人通常以签订质量保修书的形式明确其保修责任。

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为法定责任,建筑法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对具体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作出规定。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施工的范围;所用的材料和方式;施工的工程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条款。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直接发包施工合同用备案吗?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怎么备案?
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的话就要去当地所在的政务中心的建委窗口进行备案就可以了。首先要填备案的申请表,然后带上一些所需要的材料就可以直接备案了。如果合同有变更的话也是需要再次备案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方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但不可以直接起诉总承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3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施工方能否直接起诉总承包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施工方向承包人直接向施工商付款,是否属于避税
[律师回复] 你好,是避税的一种,但是具有风险性的一种方法,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
1、劳动法要求公司必须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因此,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这部分也要记入计提的基数。
2、《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员工之所以需要向公司索要工资单,是因为公司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索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每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员工工资单,是用来证明员工月工资额。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若公司,公司必定败诉。
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合理的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有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单、公司关于工资制度的文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
5、目前,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这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质便利,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义务是代扣代缴,负担个税的是员工。又如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发包商直接给施工人付款,对于承包商是避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是避税的一种,但是具有风险性的一种方法,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
1、劳动法要求公司必须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因此,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这部分也要记入计提的基数。
2、《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员工之所以需要向公司索要工资单,是因为公司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索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每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员工工资单,是用来证明员工月工资额。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若公司,公司必定败诉。
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合理的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有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单、公司关于工资制度的文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
5、目前,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这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质便利,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义务是代扣代缴,负担个税的是员工。又如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可以吗?
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是可以的,但是我国并不要求施工合同必须要备案。只要是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负责施工时,应实行总分包制,一般应以土建施工企业为总包,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为分包,在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亦应签订工程合同。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商直接给实际施工人付款,对于承包商是避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是避税的一种,但是具有风险性的一种方法,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
1、劳动法要求公司必须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因此,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这部分也要记入计提的基数。
2、《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员工之所以需要向公司索要工资单,是因为公司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索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每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员工工资单,是用来证明员工月工资额。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若公司,公司必定败诉。
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合理的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有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单、公司关于工资制度的文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
5、目前,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这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质便利,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义务是代扣代缴,负担个税的是员工。又如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3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承包商直接给实际施工方付款,对于承包商是避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是避税的一种,但是具有风险性的一种方法,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
1、劳动法要求公司必须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因此,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这部分也要记入计提的基数。
2、《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员工之所以需要向公司索要工资单,是因为公司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索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每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员工工资单,是用来证明员工月工资额。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若公司,公司必定败诉。
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合理的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有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单、公司关于工资制度的文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
5、目前,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这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质便利,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义务是代扣代缴,负担个税的是员工。又如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发包商直接给实际施工人付款,对于承包商是避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是避税的一种,但是具有风险性的一种方法,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应注意一些问题:
1、劳动法要求公司必须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作为计提社保等的基数,因此,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这部分也要记入计提的基数。
2、《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包括工资支付日期、支付项目、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扣除工资等主要内容。员工之所以需要向公司索要工资单,是因为公司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索取的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每月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员工工资单,是用来证明员工月工资额。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若公司,公司必定败诉。
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有代扣代缴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这部分需要记入员工工资总额,以员工个人工资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企业以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只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合理的范围内,且能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有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单、公司关于工资制度的文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等。
5、目前,企业为了少缴社保,可能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方式来降低扣缴基数,然后再通过多列支费用来冲抵现金账户的差额。这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实质便利,如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义务是代扣代缴,负担个税的是员工。又如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中规定只要是实际发放、且在合理范围内,无论是现金或非现金都能据实扣除,且可作为计提福利费等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合理范围”很难界定,一般都是只要公司出具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工资制度》即可。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承包方,不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直接发包备案和施工合同一样吗?
直接发包备案和施工合同不一样,两者的合同性质不一样,目前我们国家也不需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备案。施工合同当中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包括有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以及中间开工和竣工时间。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和他的同学一起承包的施工合同,准备签订了合同就去备案,直接发包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3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直接发包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到哪里办理?
直接发包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到当地政府的住建部门办理,可以提交有关材料以及备案申请表,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如果相关材料符合规定,且合同有效的话,那么就是可以到上述部门办理备案处理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直接融资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直接金融”。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直供方式,与间接金融相比,投融资双方都有较多的选择自由。而且,对投资者来说收益较高,对筹资者来说成本却又比较低。但由于筹资人资信程度很不一样,造成了债权人承担的风险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资金具有不可逆性。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二、直接融资的种类 直接融资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伴随着商业信用,出现了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国家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 (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3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果是直接发包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
如果是直接发包施工合同也是需要备案吗的。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的规定中,如果是合同的后期履行中对于施工有修改的地方,也是需要对修改之后的合同进行备案处理的,采用发包方式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工程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直接发包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直接发包施工合同用备案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