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改订不能善意取得吗?
占有改定是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
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只有发生无权处分时,才有出现善意取得的可能。
2.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同时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区别有什么?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要件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区别在于交付形式的不一样。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出卖人在合同签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
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在交付形式上不一样,占有改定,在签订合同之后就可以视为交付了,但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品的所有权;只是交付,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之后就生效了,物品需要由第3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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