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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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政策无法给出详细的参考依据,城中村的改造政策本身就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改造城中村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征收房屋,应该支付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城中村改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城中村改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城中村改造政策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但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是有法可依的。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事实上,国家法律制度从来没有规定过各地必须要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如果本地有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在政策确定下来以后,当地人民政府肯定会向社会进行公告的,城中村改造这种事项,无法用法律制度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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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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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城中村改造商户有哪些补偿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相较于一般的征收拆迁来说,不论是从土地性质还是房屋类型,都更为复杂,所以其补偿标准也不同于一般的征收拆迁,城中村土地性质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目前现存的城中村土地性质分为三种类型。
1.已经全部被征用为国有土地;
2.虽已列入城市框架,但土地性质仍旧为集体土地;
3.部分为国有土地,部分为集体土地。房屋类型也包括宅基地房屋、临时用地房屋、无证房屋、小产权房、门面房等多种。
由于其特殊性,,最高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由于法律已经做了特殊规定,城中村原则上是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和流程进行补偿的。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依据土地性质、房屋类型等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补偿方式有两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调换房屋,村民可以自由选择。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由选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评估确定。
如果选择调换房屋,底线是调换面积在同等地段“拆一还一”,各地区根据生活水平不同会在此基础上增加系数补贴。同时,征收部门要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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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改造有什么政策,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
[律师回复] 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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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
第十一条 新社区建设总用地规模由建设用地审批对象(村级组织成员)的用地面积(含可增加安排的面积)、非村级组织成员合法房屋补偿所需的用地面积和需规划控制保护的面积(具体以审批为准)等组成。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审批对象人均规划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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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改造有什么政策,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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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政策是什么?
1、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产权置换。非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2、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非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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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新农村改造的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后全省每年拿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旧村改造、鼓励企业参与农房建设获取建设指标、允许将拟置换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为农房建设融资……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中获取的信息。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2008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约26万亩,以此为基数的5%为1.3万亩。以每户4分宅基地粗估,这1.3万亩地可解决3.25万户农民住房;再加上旧村改造、合村并点等因素,这些指标可安排更多的农户居住。而以前,山东省并无此硬性指标保障,新增宅基地审批困难,有些村庄甚至几年未获批新宅基地,这一方面使婚龄青年等群体遭遇尴尬,另一方面,违规建房也时有出现。  除了保障建设用地数量,山东省将对农村住房建设格局进行改善。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尽快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并据此对城镇及周边、拟新建农村居住区及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资金是农村住房建设的关键问题。山东省除了财政补助外,主要抓手是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此政策,改造农村居民点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公益事业建设、二三产业用地后,节余部分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置换时,应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村庄;置换土地通过招拍挂实现的土地纯收益绝大部分应返还农村;政府土地平均纯收益不低于20%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部分应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允许各地将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融资用于农房建设。  此外,山东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在城中村、城边村,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与村联合实施旧村改造;支持大型企业融通资金投向增减挂钩确定的农村住房建设;鼓励开发区筹集资金,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与改造村庄所在地政府签订合同,村庄改造后可将节余的指标调剂到开发区使用。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住房建设,除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外,凡新增建设用地500亩以上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增量指标1/3,其余指标由市、县存量挖潜形成的置换指标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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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请问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旧房改造政策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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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国家什么补偿政策
城中村改造中,居民可获得房屋评估价值的足额补偿、临时迁居和安置费用补偿,以及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赔偿。市或县级政府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补助与奖励政策,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相应方案。具体标准和内容可参考该条例第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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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
城中村从狭义上来讲就是棚户区。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环境卫生脏,楼房很少,常常就是棚户,往往就是百万富翁诞生的摇篮,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很多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国有大型老厂矿周边和城中村是改造的重点地区等等、乱。而这些楼房的主人虽然户籍上是“农民”,在面临强制拆迁时也可能是弱者,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则这些租户不仅住得差,而且身份也更为卑下。而与“合法棚户区”的市民相比。所谓矮穷挫一夕变身高富帅,根本不是梦想,因为没有产权,无法卖出和转让,就变得十分不靠谱,与“城中村”的租户相比,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这里的“外地”租户居住条件更差,但他们与数量多得多的贫困租户相比不是一个档次,甚至与“市民”相比,他们的房租收入也令人羡慕,他们由于没有“棚户居住权”,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所以叫做“乡产权”。外来居民购买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也不用担心产权问题。
但是棚户区改造则与之不同,因为棚户区本身的土地性质就属于国有土地,在此进行的改造其房子产权一般即为大产权,国家会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将会给予备案,日后房子也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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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及拆迁政策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首先,逐步完善城改项目手续,对安置先行的城改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其次,对房企的资质和实力进行前期审查;对部分高息借贷的房企,要跟踪调查;对违法建设的房企,要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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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土地补贴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七个方面可以帮助楼主判断这个地区是否拆迁一首先要注意如果需要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如果有其他利益性的目的和不利因素掺假是违法的,但这个方面的整体判断具有一定的难度。二征收公告发布要求要注意征收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向大家公告,公告应当附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且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是否有告知被征收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的内容。三安置补偿的制定要求关于安置补偿方案来说,拟定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需要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大家不认可的,政府就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四征收标准规划的要求在征收过程中,具体可以参考查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划。例如说:
1.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部分需要结合信息公开申请这一环节进行检验。五这房屋面积测量调查统计结果的要求要注意征收方在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是应当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相关情况的。六无证房的区别对待如果是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不能以违法建筑一概而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或者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应当给予补偿。七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条件对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要注意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请问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几月份结束谢谢
[律师回复] 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结构老化的程度;
()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危险的发展趋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
(二)调查核实。
(三)一榜公示。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
(五)二榜公示。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
(七)三榜公示。
(八)批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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