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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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进行这个买卖的,但是这个房屋的买卖前提是这个房子必须是这个合法的,属于这个买卖范畴的,并且具备买卖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自建房都是可以买卖的。

国有土地出让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

如果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并自建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房屋就是合法的建筑,依法是可以出售的。出售后,每人可以办理一份独立的房产证。但要承担税费

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便宜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

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四条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种经营用房,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国有土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如果是符合规定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这个买卖的。在进行自建房买卖的时候,就需要提前了解清楚这个自建房买卖的程序还有所需要材料及需要缴纳的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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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
2、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第四条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种经营用房,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由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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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下面为土地转让办理方法详解: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划拨用地目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要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咨询一下国有土地拍卖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必不可少的程序要走,谢谢!
[律师回复]
1、 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 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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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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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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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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