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金最新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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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出让金最新政策中,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这样一来,土地出让金征缴更加规范,降低公共管理成本,也有利于决策部门掌握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情况。企业通过拍卖或者招标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交纳一笔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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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出让金最新政策是什么?

最新政策中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规范后,地方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催缴效率更高,计征、缴款等将实现多部门实时共享,长远看,有利于全国土地市场的统筹安排,优化供给结构。

此次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后,改变的主要是征收形式,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账本合并”、“央地分成”等问题。改革后,有利于强化政府收入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提升征收统筹效率,降低公共部门管理成本。短期内,由于此前这部分资源由地方金库管理,实际收支情况不完全被中央掌握,或存在资金使用收支不规范现象。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后,征缴环节将更规范,支出去向也将受到中央直接监管。

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办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综上所述,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土地出让金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政策,征缴土地出让金的部门由国土部门变为税务部门。这样调整可以规范征缴土地出让金的程序、提高效率,提高监管的透明度。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国有土地的,企业需要交纳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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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仅有1991年实施,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
二、相关条例:
第二十条
制订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能内部挖潜的,不另征新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使用好地。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用地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申请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基础上,由各大单位后勤部汇总,于当年8月30日前上报总后勤部;
(二)全军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经总部审定后,于当年9月30日前,由全军土地管理局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时抄送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委员会和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三)总后勤部根据国家分配的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军队年度用地计划;
(四)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批文,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五)应急战备工程等急需征用土地的,可简化申报、审批手续,用地指标可在全军当年土地计划中调整解决,或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年计划中解决。
第二十二条
单项工程征用耕地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总后勤部专项上报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大单位应在当年
第一季度末,将上年度征地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总后勤部。
第二十四条
军队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需要开垦荒山、滩涂等土地,事先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垦荒手续,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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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家的孩子是我哥非婚生的,现在打算给孩子落户口,咨询一下2018年国家最新户口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想从“非农业户口”再变成“农业户口”
首先,你得经过村委会同意,然后最为重要的因素还要看你符不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在目前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鼓励农民积极进城落户的大背景下,国家一般是不允许人将城市户口迁到农村的。但是考虑到有部分的人实际生活需要,国家规定下面四个条件中的其中一,即可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农村老家。
1、因读大学将户口迁出农村,而且毕业后在城市没有找到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2、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而且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3、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但是农村有住房,而且长期在农村生活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4、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但其还有结婚,并且父母是农村户口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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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怎样的?
虽说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但这主要针对的是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当前的农村土地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自古以来就是农村人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为此国家政府力求通过土地改革等政策的出台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那么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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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刚上任的城镇干部 被人推荐看一本农村土地政策200问这本书 想问一下农村土地政策200问是一本什么书 最新土地政策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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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是什么?
日前中央决定,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维持在原15个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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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了,现在有两个月,之前听说单位的产假给的特别少,不是按规定来的,我想问问大家2017年最新国家政策 产假的相关规定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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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农村山林补偿最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家征收农村山林补偿最新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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