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水处理总承包工程合同标准范本什么样?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生化池(含土建工程)的污水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
3、工程规模:日处理量为M3/d。
4、工程范围: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生化池”工艺设计、土建设计、土建 施工、工艺设施费、工艺设施安装费和生化池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包干综合单价为: 元/M3;设计污水处理池总量暂定为: M3。
2、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及甲方的要求,在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减或变更工程 量。
第三条 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 8-1996)的叁级排放标准,并通过当地环保局的验收。
第五条 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 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1.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1.3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工作
2.1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同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 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2.2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单个生化池土建工程全面完工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50%。
2、单个生化池全面竣工,环保局对该工程按环评要求进行综合验收,生化池单项合 格后,支付该生化池合同价款的30%。
3、本工程全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 5%作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七条、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排放水质达不到排放标准,由乙方无偿整改调试直到合格为止。
3、质保期内工艺及工艺设施出现问题时乙方须在接电话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免费处 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诚实守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终止 合同。如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均须赔付对方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能补足其损失的还须支付赔偿金。
2、合同出现争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可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附条件合同有哪些?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的合同。其中,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发生的合同效力。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作为合同的内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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