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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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违约金的计算如果合同中有规定违约金的数量,按照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实际的情况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可以要求变更。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土地合同的解除租赁的违约金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计算,没有规定按照实际的损失计算,土地租赁的解除的情况包括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协议解除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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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有关税种跟你大致说下相关的减税免税的规定,像增值税,它的减免税法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家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凡属于原征产品税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免缴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对饲料、农膜、化肥、农机、农药、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中免税的优惠政策农业也包括在内了。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企业可依据上述规定判断进行园林绿化的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可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按照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实际缴纳税金两个环节进行会计处理。 例1 某市一商场从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从落在市区的三等地段,共占地7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适用税率: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0.6元/平方米。 商场占地应纳税额=3000×4=12000(元); 分店战地应纳税额=7000×1=7000(元); 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100×0.6=660(元); 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000+7000+660=19660(元) (1)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196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966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9660 贷:银行存款 19660 例2 某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额。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为:10000×4=40000(元) 会计处理为: (1)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4000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某公司在几年前购入了土地一块,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开发使用(还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六点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某厂系向管理区租用土地,自建厂房,每季按协议向管理区交纳租金。每年纳的房产税由该厂负责。该土地使用税应由收租方的管理区负责,还是由租用方负责?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问题,原国家税务局在(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同时还明确,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外,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也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管理区既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出租给你们并收取租金,自应履行纳税义务,承担应纳土地使用税税款。
土地租赁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的费用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地税 针对有关税种跟你大致说下相关的减税免税的规定,像增值税,它的减免税法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家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凡属于原征产品税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免缴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对饲料、农膜、化肥、农机、农药、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中免税的优惠政策农业也包括在内了。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企业可依据上述规定判断进行园林绿化的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可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按照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实际缴纳税金两个环节进行会计处理。 例1 某市一商场从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从落在市区的三等地段,共占地7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适用税率: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0.6元/平方米。 商场占地应纳税额=3000×4=12000(元); 分店战地应纳税额=7000×1=7000(元); 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100×0.6=660(元); 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000+7000+660=19660(元) (1)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196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966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9660 贷:银行存款 19660 例2 某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额。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为:10000×4=40000(元) 会计处理为: (1)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4000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某公司在几年前购入了土地一块,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开发使用(还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六点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某厂系向管理区租用土地,自建厂房,每季按协议向管理区交纳租金。每年纳的房产税由该厂负责。该土地使用税应由收租方的管理区负责,还是由租用方负责?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问题,原国家税务局在(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同时还明确,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外,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也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管理区既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出租给你们并收取租金,自应履行纳税义务,承担应纳土地使用税税款。
租赁合约违约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5、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提讼。 有关违约金的相关内容 违约金是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其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河约定违约金之分。 违约金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依其功能划分,违约金可分为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从违约金的产生形式上来看,违约金又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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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如果在土地的租赁合同中双方有具体的违约金约定,那么是直接按照约定的金额来进行赔付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通常一方的赔付是不能够超过另一方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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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租赁税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租赁税费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租赁税费如何计算
一、营业税:按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
二、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三、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有的地方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征收率有1%,也有
1.5%。
四、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五、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六、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地税局事前确定的:从全国来看,“单位等级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七、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
2.5%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租赁税是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的费用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地税 针对有关税种跟你大致说下相关的减税免税的规定,像增值税,它的减免税法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家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凡属于原征产品税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免缴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对饲料、农膜、化肥、农机、农药、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中免税的优惠政策农业也包括在内了。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另外“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企业可依据上述规定判断进行园林绿化的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可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按照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实际缴纳税金两个环节进行会计处理。 例1 某市一商场从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从落在市区的三等地段,共占地7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适用税率: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0.6元/平方米。 商场占地应纳税额=3000×4=12000(元); 分店战地应纳税额=7000×1=7000(元); 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100×0.6=660(元); 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000+7000+660=19660(元) (1)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196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966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19660 贷:银行存款 19660 例2 某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额。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为:10000×4=40000(元) 会计处理为: (1)计算应缴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40000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某公司在几年前购入了土地一块,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开发使用(还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六点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某厂系向管理区租用土地,自建厂房,每季按协议向管理区交纳租金。每年纳的房产税由该厂负责。该土地使用税应由收租方的管理区负责,还是由租用方负责?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问题,原国家税务局在(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同时还明确,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外,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也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管理区既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且出租给你们并收取租金,自应履行纳税义务,承担应纳土地使用税税款。
土地租赁税收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租赁税费如何计算 一、营业税:按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 二、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三、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有的地方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征收率有1%,也有 1.5%。 四、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五、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六、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地税局事前确定的:从全国来看,“单位等级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七、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 2.5%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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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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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的违约金应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的违约金应该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一种观点认为,迟延履行违约金应当计算到合同解除之日,即使在合同解除之日及之后承租人仍然处于迟延的,亦是如此。原因在于,合同解除后,对当事人即没有拘束力,从而所有的权利义务在合同解除时确定不变。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进入一种法定的清算关系,如果当事人继续迟延的,应当按照逾期贷款利率来计算迟延履行违约金。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原因在于:

一,所谓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是指合同解除能否影响已经经过的合同关系。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如果以此概念作为讨论的基础,则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拘束当事人,因为它仍然有效。于此场合,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只能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标准与实际迟延的时间的乘积而得,而与合同解除的时间无关。

二,因为解除前的合同有效,所以违反该有效的合同所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甚至可以看作一个与解除权的行使完全无关的事物,从而,该迟延履行责任的计算就与一个处于迟延且未解除的买卖合同并无二致。即,迟延行为持续的时间决定了迟延履行责任的大小,计算标准则根据约定。由此,也应当是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三,如果合同未被解除,则租赁期间迟延给付租金的滞纳金在实务和理论上都是从迟延之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经常表现为判决执行之时),并无疑问。如果解除后反倒只计算至解除之时,则被违约人所获得的赔偿要比不解除合同少,甚至少很多,从解除制度的目的而言,不利于守约方行使解除权,也不利于其从已经无意义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也会受到阻碍。另一方面,也会促使守约人为了获得更完整的赔偿而怠于行使解除权,使已经毫无意义的合同持续下去,宏观来看,难谓有效率之秩序。

四,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照我国合同法理论与实践都承认的实际赔偿原则,承租人应当赔偿因其迟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其计算方法应当是迟延给付租金的数额与同期银行利息和实际迟延天数的乘积。相应地,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计算也应当以实际迟延的时间为准。

五,从迟延履行违约金的经常性的约定方式来看,该违约金本身亦为一个继续性债权,其数额随着时间的经过而不断增加,该数额只有在迟延行为终止即承租人缴纳全部租金之时方才确定。所以,解除权解除的是后来的合同,并不能“解除”或消灭仍然存在的迟延状态。

六,按照有的论者的说法,在解除后,因为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不能返还,所以,继续给付租金义务和法定利息也是
第九十七条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应有之义。但是,既然承认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为何基于该有效的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履行请求权会转化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呢 崔建远教授认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债务,对方却未履行对待给付,或者虽然也履行了债务,但双方各自的履行在数量上不对等。对这一问题采取所有物返还显然不妥,因为给付人在合同解除后仍未取得给付物的所有权。唯一的办法是运用不当得利制度加以解决,即受领人将其多得的利益按不当得利规则加以返还。。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模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 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 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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