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2024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双重劳动关系不合法。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2024

一、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就此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者《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2024
一键咨询
  • 175****8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6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7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双重劳动关系保险
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
双重劳动关系者既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又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凡双重劳动关系者都是生活困难者,在一定的程度上不但减轻了国家的负担,而且也降低了社会的犯罪率,减少了社会改革的阻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从而体现出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新的用人单位不和下岗者签定劳动合同,所以双重劳动关系者不受法律之保护。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双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5,《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规章规定也在强化这一观念。  
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双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5,《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规章规定也在强化这一观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我国绝大部分劳动法专家都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之前,我国不适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双重户口怎么销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每样2张复印件首先确定好注销那个户口,然后按照提供相关资料:派出所手续基本完成:拿
1.
2.这些资料及它们的原件到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科(一定得是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做完笔录签名按手印:上级领导签好字盖好章后拿回派出所就大功告成了。他会注销你想注销的户口本,为什么要注销等,他会装订你的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章写上意见(这些材料是两份一模一样的,其它民警签名没用)
第五步,户口本上写满注销,相关的身份证用剪刀剪开,一分为二,写好后复印一份,怎么样获得:1。
第三步:户籍警会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内容与你的注销申请差不多,按流程来走.复印自己两个身份证,2:户籍警会安排派出所民警为你做笔录,内容就是你如何获得双重户口的前因后果,千万不要拿到你想保留户口的派出所)上交给户籍警。
第七步:把笔录和综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一定得是当天值班民警签名,两个户口本:
第一步。
第六步。
第三步.用A4纸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写清楚自己两个户口的具体情况。
第二步,一份上级留底,一份派出包留底)。
第四步:带上你所有资料去这个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城市派出所就是找区公安分局,镇派出所就是找县公安局)
怎么注销双重户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大厅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第一步:
1.复印自己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每样2张复印件,
2.用A4纸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写清楚自己两个户口的具体情况,怎么样获得,为什么要注销等,写好后复印一份。
第二步:拿
1.
2.这些资料及它们的原件到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科(一定得是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千万不要拿到你想保留户口的派出所)上交给户籍警。
第三步:户籍警会安排派出所民警为你做笔录,内容就是你如何获得双重户口的前因后果。做完笔录签名按手印。
第三步:户籍警会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内容与你的注销申请差不多。
第四步:把笔录和综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一定得是当天值班民警签名,其它民警签名没用)
第五步:派出所手续基本完成,他会装订你的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章写上意见(这些材料是两份一模一样的,一份上级留底,一份派出包留底)。
第六步:带上你所有资料去这个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城市派出所就是找区公安分局,镇派出所就是找县公安局)。
第七步:上级领导签好字盖好章后拿回派出所就大功告成了。他会注销你想注销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写满注销,相关的身份证用剪刀剪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2、身份证明。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双重户口怎么注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大厅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第一步:
1.复印自己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每样2张复印件,
2.用A4纸打印一张注销户口的申请书,写清楚自己两个户口的具体情况,怎么样获得,为什么要注销等,写好后复印一份。
第二步:拿
1.
2.这些资料及它们的原件到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科(一定得是你想注销的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千万不要拿到你想保留户口的派出所)上交给户籍警。
第三步:户籍警会安排派出所民警为你做笔录,内容就是你如何获得双重户口的前因后果。做完笔录签名按手印。
第三步:户籍警会根据笔录写一份综合材料。内容与你的注销申请差不多。
第四步:把笔录和综合材料拿给当天值班民警签名(一定得是当天值班民警签名,其它民警签名没用)
第五步:派出所手续基本完成,他会装订你的所有资料并盖好派出所的章写上意见(这些材料是两份一模一样的,一份上级留底,一份派出包留底)。
第六步:带上你所有资料去这个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城市派出所就是找区公安分局,镇派出所就是找县公安局)。
第七步:上级领导签好字盖好章后拿回派出所就大功告成了。他会注销你想注销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写满注销,相关的身份证用剪刀剪开。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与侵权双重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与侵权双重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人侵权损害与工伤损害的双重赔偿——以一起交通事故为例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因
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工伤职工只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
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
第三人侵权损害与工伤损害的双重赔偿——以一起交通事故为例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因
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工伤职工只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本文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侵害人的民事赔偿,即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关键词:工伤事故第三人侵权双重赔偿现实生活中,因第三者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如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这是比较典型的第三者侵权引起的工伤。问题是职工能否同时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这是目前法理界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以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案例来分析第三者侵权损害与工伤损害的赔偿。
一、案情介绍A生前系江西省新余市某公司职工,2006年12月27日,A因公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新余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A为因工死亡。2007年1月19日,A家属与肇事者达成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获得32万元赔偿。同时,A家属向新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5万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对A家属25万元的工亡待遇请求不予支持。A家属不服,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提讼,也不予支持。
二、本案的争议焦点由于本案属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工伤,劳动者是否可以同时向侵权人和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即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形成了二种不同的观点。
(一)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中的工伤职工不能获得双重赔偿。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工伤保险与侵权民事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为首、工伤保险为辅的关系,也就是差额补偿,即如果工伤职工向侵权方获得了侵权损害赔偿不足予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补偿。若向侵权方获得了足额的损害赔偿,那么就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实践中,一些地方规章也采纳了这种观点。如《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补助足差额部分……”。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44条规定“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又如《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和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被保险人因未能及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而危及生命或对其康复有严重影响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垫付工伤医疗费用,以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在被保险人获得民事赔偿和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时,应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费用”。
(二)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中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由于我国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侵害人的民事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禁止工伤职工在获得民事赔偿或工伤赔偿后请求另一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按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2024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