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是可以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只要条款规定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就合法,企业内部另增加的考核奖金、岗位工资等,劳动法不予规定。在劳动报酬条款中,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中报酬没有写清楚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在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必须写清工资报酬,约定不明的,应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待。对于一些基础性的岗位,合同中可以写基本工资。但是这个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如果工作涉及到提成奖金的,应该也写清楚,否则以后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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