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就是房产证上的人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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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受人就是房产证上的人。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没有数量的限制,在办理房子的产权证时,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就是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所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买受人就确定为产权证上的人,不能在做调整。
买受人就是房产证上的人么

一、买受人就是房产证上的人么?

房屋的买受人即买卖合同的买方,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即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登记,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受人就是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

关于房屋买受人我们需要了解的:

1、理论上说,商品房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数量是不受限制的。

2、办理房产证时,产权人就是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进行备案登记以后,就不能修改了。就是说,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以后,合同上的买受人就确定了,不能再增减。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以后,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就确定了。当然,房产证办理出来以后,去增、减名是可以的,但那相当于过户,是需要收取税费的(夫妻婚后房产除外)。

3、如果一套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该房产要进行交易是必须有所有产权人同意方可进行。

二、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2、看清楚房屋用途: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3、面积的约定: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这样的话,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4、贷款问题的约定:开发商往往答应帮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5、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6、交房的问题: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购买商品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做了登记备案后,购房合同上所列的买受人就是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不能在做调整增加或者减少人,所以说买受人就是房产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在办理了产权证后可以对产权人增加或减少,但是需要缴纳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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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单位不同:《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规定:《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与警车相撞,责任方在警车上,但受伤人受伤人受伤人受伤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你是一万元的车上人员险,最多就赔一万了,不过如果是对方责任的话,还要看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多少。建议买一些意外险。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此外,车上人员责任险每次赔偿都实行免赔率的,免赔率的多少和办法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一样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2020新版本) 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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