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拆迁部门强拆的,是不是违法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是采取暴力等的手段强拆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先补偿后搬迁,据此可以知道只有在拿到补偿并搬迁之后,相关部门才可以收回房屋。上述案例在被征收人已经明确拒绝搬迁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强行腾退房屋,显然是不合法的。另外,即使被征收人老王已经领取补偿,在其没有自行交出房屋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也不能强制拆除。
第二,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所以首先要看合同中如何约定,被征收人拒绝履行协议,征收方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第三,根据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如果反悔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是撤销协议,主张协议无效或是可撤销都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拆迁部门强拆的,是不是违法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是采取暴力等的手段强拆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谨慎,不要随意签订协议,一旦签订后再去撤销或是主张无效都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但是如果确实签订了显示公平的协议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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