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由谁承担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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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异地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要看是谁的过错,如果是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登记不当的,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是申请人给予的信息是错误的,那么就会由申请人来进行承担。
异地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由谁承担赔偿?

异地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由谁承担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1、由于登记机关的错误而导致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学界关于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争论:一种观点认为登记机关承担过错责任,只有在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过失导致登记不当,给真正权利人造成了损害时,登记机关才负有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登记机关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责任,登记机关只要因为登记错误给真正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比之下,登记机关承担过错责任,更为合理。因为,导致错误发生的原因很多,其中不免会出现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能预见但是却无法避免原因或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异议登记记载于本身意思不符,导致登记错误、遗漏登记内容或遗失登记材料。假如一律不加区分的追究登记机关的责任,则未免太过严苛。这里所说的登记机关承担过错责任的依据实际上是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人员的错误。

2、异议登记申请人基于不正当目的恶意申请异议登记,导致权利人的利益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在这种情形下,这里的“过错”应该和其他侵权行为承担过错责任中的“过错”范围更小一点。这里的“过错”应当是除过过失的过错,虽然两者在文字含义上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两者具体到侵权行为中的表现是不同的,体现在行为人对于侵权结果的主观心态是不一样的。在过失引导下的侵权行为缺乏一定的主观恶意,因而相比于因过错导致的侵权行为,其危害性要小很多,认为这里的“过错”应当是除去“过失”的。

3、申请人与登记人员共同侵权导致权利人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论其主观心态如何,只要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责任。既然两者是共同侵权,那么必然要符合共同侵权的行为要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两者对于自己的行为是有清醒认识的,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所以,这样的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应当以是否造成权利人利益损失为其承担责任的依据,因为其主观心态的判断已经没有必要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异地登记不当只要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对于权利人也是有权利追究他人的过错,但谁来承担此过错就要看在登记时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还是申请人给的信息错误,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调查清楚,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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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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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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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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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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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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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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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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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更正登记" , " 异议登记" , " 预告登记" 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我要和女朋友结婚了,不知道现在登记结婚异地可以登记吗?如何办理呢?有什么证件要带上的吗?
[律师回复] 关于在异地如何办理结婚证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
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异地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材料及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但在现实的办
理过程中,由于结婚当事人身处不同地,到底去哪一方办理,办理时还需特别注意什么,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出谋划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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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怎么办?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异议登记申请人要求损害赔偿。异议登记时对真正权利人提供的临时保护性手段,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暂时降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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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的前提和异地登记结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摘要: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中国结婚登记程序
怎样办理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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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的条件和异地登记结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摘要: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中国结婚登记程序
怎样办理复婚登记?
车辆异议登记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辆异议登记的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异议登记是什么意思
目前,我国暂无车辆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只针对不动产。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异议登记条件: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自行启动异议登记。建立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登记簿的公信力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其不会对登记簿上的权利归属状况提出异议,即便真有不同认识,也完全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解决。另外,从《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表述来看,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也仅表述为利害关系人。
2.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也就是说,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前,利害关系人事先是提出过更正登记的,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登记的条件下,更正登记申请人就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3.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这点看似有些奇怪,为何权利人会给申请人这样一个书面说明,而允许他人对自己的权利提出异议呢?其实也不难理解,申请异议登记是在权利人拒绝进行更正登记之后才得以进行的,所以权利人的权利此刻还是很有把握的掌控在手,就算给予申请人这样的声明对其本身也没有影响。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异议登记的话,那么申请人可以先向提讼(这里的诉讼笔者认为是提起一个确权诉讼,以达到申请人当初想进行变更登记所达到的效果),然后在诉讼中再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我国物权法主要参考了不动产登记效力较为相似的德国程序,如《德国民法典》第899条的规定,异议登记可以以假处分原因或者因土地登记薄的更正登记所涉及的权利人的同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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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不当造成的纠纷怎么进行赔偿?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的损失,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像相关机构进行申请,在相关内容更正登记后就可以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且双方经过协商之后,不满意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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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能在异地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姻登记能在异地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可以异地领取,需要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初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再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离婚证件。复婚属于结婚的一种。
车辆异议登记的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异议登记是什么意思
目前,我国暂无车辆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只针对不动产。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异议登记条件: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自行启动异议登记。建立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登记簿的公信力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其不会对登记簿上的权利归属状况提出异议,即便真有不同认识,也完全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解决。另外,从《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表述来看,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也仅表述为利害关系人。
2.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也就是说,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前,利害关系人事先是提出过更正登记的,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登记的条件下,更正登记申请人就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3.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这点看似有些奇怪,为何权利人会给申请人这样一个书面说明,而允许他人对自己的权利提出异议呢?其实也不难理解,申请异议登记是在权利人拒绝进行更正登记之后才得以进行的,所以权利人的权利此刻还是很有把握的掌控在手,就算给予申请人这样的声明对其本身也没有影响。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异议登记的话,那么申请人可以先向提讼(这里的诉讼笔者认为是提起一个确权诉讼,以达到申请人当初想进行变更登记所达到的效果),然后在诉讼中再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我国物权法主要参考了不动产登记效力较为相似的德国程序,如《德国民法典》第899条的规定,异议登记可以以假处分原因或者因土地登记薄的更正登记所涉及的权利人的同意为之。
异议登记能申请几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异议登记可以申请几次?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有需要就可以申请。
申请主体
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
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
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
(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申请内容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内容,应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而不能包括自然状况。这是因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旨在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权利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而这一公信力来自于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异议登记仅限于权利归属和内容。至于房屋自然状况,是房屋的自然信息和物理属性,如房屋坐落、面积、总层数、层数、结构等。自然状况的正确与否并不影响对交易相对人的善恶意的判断并进而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至于登记簿上的其他事项记载有误的,如该房屋拆迁冻结信息有误,并认为该房并无拆迁,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并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拆迁冻结信息记载事项,而不能由利害关系人对拆迁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因拆迁冻结系限制处分的情形,其申请人不能处分房屋,也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故而没有必要通过异议登记来击破登记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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