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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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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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自愿协商签订劳动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从实际出发、合同内条款要说明清楚等方面。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留一份。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

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

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如对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究竟定为几小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协商。这就是正确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留有余地的一种情况。

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简,容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繁,在执行时容易掌握,可以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但在签订时比较麻烦,而且再详细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简、繁相结合,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一些没有变通余地的内容,可以只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这就做到了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

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就得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双方要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签订后双方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就要违约的责任,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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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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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怎么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 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 违约赔偿责任;
1
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购房者签订上述条款需关注的细节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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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购房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 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 违约赔偿责任; 1 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购房者签订上述条款需关注的细节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
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购房者签订上述条款需关注的细节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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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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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最近看上了一套房子,现在需要去签订购房合同。我想问一下怎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第
一,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 责任要明确人,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 师楼,而应是项目产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 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
二,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 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在建筑面积上,还要标明使用率。   第
三,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 么程度。   第
四,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不、小人村加以说明。   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 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 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第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收后, 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 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出售合同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
一,有关房屋面积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大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的 组成部分及 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 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第
二,善于价格、收费、付款额等方面的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 展产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 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 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靖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 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第
三,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屠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 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家、窗、 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质量要求都应涉及 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持期、附属设备保质 期等。   第
四,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也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忽略的内容,目前国内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中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如:业主对物业管理 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 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具体的说就 是业主选择委托物为管理公司,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电话、 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最好委托专业人士办理(如律师、 经纪人等),由他们负责起草协议,审看税费细表、按揭方式、审查付款情况,制定签约付款进程表等文件,以尽可能保证 合同的公平与完备,防患于未然。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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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包含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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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
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购房者签订上述条款需关注的细节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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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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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遵义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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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清“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商品房买卖契约”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区别如下: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2、购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保修责任;
乙方使用权限;
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违约赔偿责任;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2、补充协议很重要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
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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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办理合同
[律师回复]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 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 违约赔偿责任; 1 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购房者签订上述条款需关注的细节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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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正本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用人单位的名称,主要的负责人,要注意工作的时间,工作的条件,工作的地点;一定要写明员工的工资待遇,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违约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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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大爷和妻子辛苦操劳了大半辈子,等到儿女结婚的时候夫妻二人准备给他们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子,于是他们就与卖方签订了非正式购房合同,想问一下非正式购房合同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未经过户登记的购房合同有效吗如果我们购买“动产”,比如说杯子、彩电、家具等,则当买家向我们交付这些东西时,其所有权便归我们所有。但如果我们购买不动产,情况就不一样。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过户登记。但现在模糊的是,登记后是什么生效是买卖合同生效,还是所有权转移生效,实践中往往混淆不清。法学界目前认为,《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及《担保法》关于抵押权成立部分的规定中,对此问题都是混淆的。实际上,政府的登记只是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登记与否只管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但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无关。如果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便认定合同无效,则一旦房屋价格看涨,卖方便可随意毁约;而一旦房屋价格看跌,买方又将随意退房,这哪里还有法律、秩序可言。因此,《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即成立与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或交付时成立与生效。如果买卖标的是不动产,则卖方就有法定的义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非正式购房合同的效力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签署的非正式契约(我们简称其为旧合同)的效力究竟怎样呢客观讲,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卖房并与客户签订自己拟订的合同,这是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通行的做法。不出问题大家相安无事,现在出了问题,只能按法律规定推敲。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上述的通行做法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之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我是一个刚刚就职的职场新人 马上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了 想问一下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吗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
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企业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五、关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四险”和“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险”是法定的,企业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业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六、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七、关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业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企业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企业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八、关于培训及其费用
上岗前企业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企业是不应该收费的。一些企业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劳动者索要培训费,请不要上当。
另外,如果是企业出资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企业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劳动者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企业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企业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企业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九、提防“押金”、“风险金”
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企业的这些做法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谨防上当。
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通常要看劳动者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企业可以留有劳动者证件的复印件,而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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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格式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的,在订立格式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些限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1、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2、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3、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4、格式条款有不同的解释规则。5、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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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格式条款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三、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是正式工吗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是正式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看是与公安局直接签的合同还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的合同,若是与公安局签的合同则属于正式工。
公安局有两类人员,一类是编内人员,比如警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员、行政人员等,这类人员通常要通过考试录用取得资格,一类是编外人员,比如协警,这两类都是正式工,由公安局发薪上保险
而劳务排遣人员和公安局没有直接的人事关系,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属于临时用工,比如公安局的看门的、看库的、保洁的,这类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发薪上保险。
1、工作内容都是相同的,在待遇上可能会不同;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虽说同工同酬,但是真正能做到很难;直接与公司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低一点,但是福利参照编制员工发放;
2、从法律上来说,两者者是合法的用工形式,只是劳务派遣属于补充形式;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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