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调岗降薪有下列规定:
2、劳动者原本不能胜任工作,被调岗后仍然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可以提起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
4、其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额外对其他内容进行协商约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高岗降薪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过的。工作的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在其中有所体现,否则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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