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工资。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高工资的补偿,不但限制了补偿年限,还限制了补偿标准,即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这实际上会造成部分年限较长的员工,因为工资过高,获得补偿反而较少。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以月工资为标准,所谓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安排职工待岗或者劳动者长期请病假发放病假工资就不合算了。可是,这些工资都是包含了年终奖、加班费后的应发工资,要比每月正常到手工资高得多。
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让劳动者做好准备。当然这一个月期间劳动者要正常上班的。有些用人单位害怕劳动者在这一个月期间会做一些不利于单位的事情,因此往往会要求单位劳动者立即走人。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要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这样也保障了职工待遇的连贯性。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达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补偿,最高的以12个月补偿。但如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不受12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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