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放进档案吗?
劳动合同是要存入人事档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当事人所说的档案,通常是指个人档案,是由单位保管的,跟随个人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作为个人重要文件,包括个人工作简历等等,通常会记录。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档案也体现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几年合适?
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
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没有必要纠结于劳动合同签几年最合适。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外补充条款。
有些“补充条款”是针对公司给员工的某些“特殊照顾”,如果员工接受了,就意味着劳动者要老老实实地“回报”,要想提前离职可得考虑成本。所以,劳动合同一般签几年合适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签劳动合同是要双方自愿的,协商好签几年就可以了。此外,合同到期后还可以续签,在合同没到期时也可以提出辞职,但是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还是要细看明白才行。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放在员工的人事档案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并没有具体的要求。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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