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至第43条、《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2条等规定,当出现如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符合下述六种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失性辞退”。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下述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期间不足30天的,司法实践一般不认定为解除行为无效,而是认为解除合同的时间应当向后顺延至满30天之时。此种类型的单方解除被称为“无过失性辞退”。具体如下: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此种类型的单方解除被称为“经济性裁员”,具体如下:
10、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在职场上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入职的时候双方就关于各自权利与责任等条例签订一份保护各自权益的劳动合同。如果在劳动关系续存的期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此时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限制性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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