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的易薪易岗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易薪易岗的规定。易薪易岗即岗位工资随职工岗位的变动而调整,具体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即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不仅限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权。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
事实上,法律制度没有强行规定过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模式,每一家用人单位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规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只要用人单位规定的基本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合理。易薪易岗这种工资发放模式,对员工跟用人单位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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