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合同必须备案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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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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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许可证合同不一定都要备案,是否备案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不要求强制备案,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施工许可证合同必须备案么?

一、施工许可证合同必须备案么?

施工许可证合同不一定都要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包括备案处理,所以不备案也不影响效力,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施工合同是属于双方当事人就有关施工的情况来协商签订的协议,在备案成功后,当地的建筑行政部门就会有档案,后期在出现矛盾纠纷时,可以提出起诉来进行判决处理,但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备案处理,法律上也未强制进行备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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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备案每一个做连锁加盟的企业必须做吗
[律师回复] 备案的流程
第一步、获取登录号(详见登录号企业获取方式说明)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直接把相关的证明材料送至企业所在的省市备案机关获取登录号和密码,或者邮寄至企业所在的省市备案机关获取登录号和密码。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直接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6号楼6621-6622房间获取登录号和密码,或者邮寄至上述地址获取登录号和密码。
第二步、登录系统
企业在获取登录号和密码以后进入页面,在页面左上角的企业登录框中输入登录号和密码点击确定即可进入企业登录页面。
第三步、修改密码
如果企业第一次登录系统,为了保证用户的资料安全,系统会自动要求用户修改密码。
第四步、填报备案资料
企业完成以上三步以后即可正式登录系统,企业登录系统后即可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备案材料,所有备案资料填写完毕以后点击“申报备案”案件即可把备案传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需申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表
1、基本信息
2、特许授权内容
3、主要领导人背景材料-职位和身份证明
4、特许人直营店加盟店(需用c格式)
(二)市场计划书
1、未来三年内网点开设计划
2、特许网点初期投资
(三)店铺登记表
(用c格式导入)
(四)电子版材料(d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首份特许经营合同
4、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5、操作手册目录
6、主管部门有关特许经营的批准文件
7、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五)与特许经营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3、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企业登录号获取方式说明
5、企业终端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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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必须属地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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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必须备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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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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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好:我父亲过世没有留下有效遗嘱 为完成父亲心愿 我们将一处房产以遗赠通知书的形式给了继承人外的人 现在她要告我说要看遗嘱 说还有更多该给的我们侵害了她的合法权利 现在我们不想赠给她了 可以收回遗赠通知吗?我做的遗赠通知必须实施吗?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
[律师回复] 大家都知道,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当它在公证以后,它的法律效力才是最高的。那么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遗赠呢,它是否需要公证呢?
遗赠房产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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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赠房产还可能需要缴纳费用,一般来说,办理赠与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但根据受遗赠人的身份不同也有所区别。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的,免除个税。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视同买卖,要交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百分之二十或者房款百分之一的个税。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百分之三,公证费百分之一。
法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要求,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自觉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龄限制人们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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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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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7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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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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