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劳动者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期限,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最长是一年,超过一年可能不受理,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不属于劳动者原因造成超过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如果确实超过期限不予受理的,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不属于劳动者原因造成超过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的时间应该在职工个人受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个人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年之内申请。
不管是哪个主体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只不过因为申请主体不同,也就会导致实际的时间不一样。但通常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认定部门一般是不会再受理申请。确实超过期限不受理申请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由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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