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影响等级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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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超出一年的期限,对于已认定工伤的情况,不受时间限制;但未经认定且超出一年未延长,则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尽管《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未明确规定确切时间,但实际操作中需先完成工伤认定,认定期限为一年。因此,超出一年期限会影响未经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影响等级鉴定吗

一、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影响等级鉴定吗

在已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鉴时间上是无任何限制的;而对于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况,若超出了法定时限(即一年)且未出现延长情形的话,则将无法进行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确切时间,只提及在经过合理治疗后,伤者的病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迹象的,应及时参与劳动能力鉴定。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乃前提条件是先完成工伤认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因此,对于已经通过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来说,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反之,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法定的一年期限内,如未出现法定的延期情形,则无法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关于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需要披露给各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出现意外伤害或疑似症状符合职业病预防法规的标准,就会被视为工伤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责任公司或组织应从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或是疑似病症被判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在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是遇到特殊状况,需经过社保行政部门的同意后,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其次,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请务必递交以下几项关键性文件资料:

第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第二,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切证明文本;

第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最后,社保行政部门会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决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以及该申请者工作单位的代表人

对于那些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事项,社保行政部门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影响等级鉴定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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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影响等级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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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影响等级鉴定吗
在遭受了工伤事故后,只要已经经过了工伤认定程序,便不再受到时间上的限制。而对于那些尚未得到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来说,如果超过了一年并且没有任何法定延期时间得以延续的情况下,那么他们将无法进行此类鉴定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作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只要求经治疗后伤势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且出现了伤残情况的,应尽快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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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植皮手术影响伤残等级得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影响的,植皮部位以及植皮面积才是伤残鉴定的关键所在。
工伤的情况下,伤残鉴定就是根据伤者职工伤后功能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而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是在伤者职工领取到工伤认定,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或者影响劳动力的,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比如:在工伤鉴定中,植皮面积00cm2(平方厘米),也是能单独被鉴定为工伤十级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劳动能力鉴定
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4.1.1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4.1.3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足背植皮面积00cm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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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影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第十三条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
(三)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四)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五)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
(六)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
(七)各地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一)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工伤鉴定后一定会对评残等级产生影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依上述规定,进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必须达到“医疗终结期满”,即停工留薪期满才能申请进行。如1年后,仍未医疗终结,是不能申请的。另外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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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超过鉴定时间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延迟鉴定是否对结果有影响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情鉴定,存在一定的时限规定。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鉴定工作的完成期限,然而确定后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30天。其次,若经过30天后,仍然无法完成鉴定工作,则必须上报至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此时鉴定工作的最长周期不应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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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骨折完全好了一点不影响能鉴定上等级吗
[律师回复] 要看骨折的部位,如果是主要的骨骼骨折的话,是可以判定为十级伤残的,如果仅仅是软骨骨折的话,可能无伤残等级,具体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骨折完全好了一点不影响能鉴定上等级吗
[律师回复] 要看骨折的部位,如果是主要的骨骼骨折的话,是可以判定为十级伤残的,如果仅仅是软骨骨折的话,可能无伤残等级,具体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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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超24没做伤情鉴定有什么影响
伤情鉴定若不及时进行,可能对鉴定结果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影响后续赔偿事宜。对于原发性创伤性损伤,建议立即鉴定;而对于因受伤导致的后期并发症,如骨折后的感染、溃疡等,可待病情稳定后再鉴定。因此,及时的伤情鉴定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伤者的权益保障,也影响赔偿的公正性。因此,在发生伤害事件后,应尽快进行伤情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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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纳税信用等级d级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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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了影响工伤鉴定吗
不影响。上班后可以申请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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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被别人打肋骨断4根,肺挫伤,鉴定轻伤二级。做伤残等级鉴定能是几级。对刑期有多大影响会加多久?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法医鉴定重伤二级,工伤鉴定应该是几级伤残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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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鉴定5级伤残,有什么影响,能鉴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造成鉴定结果的伤残等级不一致: 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后,申请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见: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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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上班了影响工伤鉴定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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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医院医生有何影响
[律师回复] 对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医院医生有何影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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