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配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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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有协议和诉讼的方式,如果是选择协议分割的,那么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做出的约定都是属于有效的。如果在财产分配产生了争议,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来对财产进行分配。
离婚后财产分配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民法典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但这正是长济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三、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这与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四、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五、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离婚财产分配可以由双方自行决定如何分配,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选择诉讼方式,法院在进行分配的时一般是采取平均的原则,或者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来进行分配,如果分配完后发现有隐匿的财产还可以申请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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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格式是怎么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格式是怎么的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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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男方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结婚后男方财产分配方式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夫妻正在使用的财产是他们在结婚之后就自己买或者积攒的,就需要按照先前归谁所有就会在离婚后分给谁,而如果是结婚后一起赚取的就必须要按照平分的基本方式进行分配,除非有人犯了违法的过错可能会有所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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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二、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想要解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或不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时,分割财产。此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财产分割。不离婚,不能提出财产分割。此时,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协议时或进行判决时分割夫妻财产。
2、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此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原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有三种,包括了实物分割、折价分割与价金分割。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局限与只能使用其中一种分配方式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要是您对财产分配有疑问的话,可以通过网站的委托您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让我们帮助您捍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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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格式是要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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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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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分配,离婚后财产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一、婚后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一)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照顾无过错方; (五)照顾付出较多方。简单的说,离婚时分配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顾若干利益。 二、离婚时如何分得更多的财产为了实现更多获得财产的可能,有些人可能会自作聪明的首先采取措施,如,提前变卖财产(将写有自己名字的房子卖掉),转移财产(将存款提前从帐户中支取),隐瞒个人所得等等。而通过实践证实,这些“高招”,其实并不高,因为这些办法也许在某些程度上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决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比如将房产卖掉的办法,房产是不动产,房子是客观存在的,即使你将房子卖掉,最终也会将相应的款项判决给对方,最后可能得不偿失!再如将存款提出来的办法。存款是存在银行里的,有银行的名字,有存钱的帐号,只要对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同样会将被你提出来的钱款判决给对方,决不可能谁提走了就能归谁!而隐瞒财产就更是不能一劳永逸,一旦被对方知道,即使离婚以后,对方仍然可以依法提讼重新分割被隐瞒的财产!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收入高的会多分,其实在这也是错误的观念,因为在法律上,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会去细究财产是谁得来的,就好比默认只要是家庭成员就都为家庭财产做了贡献,即使没有出去挣钱,在家做家务也不仅为家庭省去了保姆的开支,为配偶提供了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温馨的家庭环境。所以不管是谁直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可能还更注重保护没有固定工作或相对弱势一方的利益。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应该给予赔偿,应该不分或少分财产。所以如果能掌握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则在离婚分割财产中必然会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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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的方式什么
离婚以后财产的分配方式主要是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配,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再由法院来进行分配,法院分配的时候,主要是根据相关的原则,比如说男女平等的原则。或者是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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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
[律师回复] 实践中,有的公司会根据员工达到的目标情况,来为其格外计发一种叫做绩效的工资。这不属于劳动者基本工资范围内的,是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情况达到的效果来计算的。那么这个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呢? 一、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 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 (一)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 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工资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本方案仅能对该额度进行考核,即: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既不与公司效益挂钩,也不与部门业绩有关,仅取决于自己的考核系数,除非他的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否则,很难拿到既定绩效工资的全额。 (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 假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则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础上,让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分配方式如下: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公司效益系数 其中,公司效益系数=月公司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 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虽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但仍与部门业绩有关。在暂时无法按这种方式的预算和核算的情况下,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可先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实现情况直接核定。 (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再考虑与部门业绩挂钩 如果员工绩效工资要与部门业绩挂钩,则绩效工资首先需要根据部门考核成绩在部门间进行一次分配,然后再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 1、部门绩效工资分配(一次分配) 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加权价值×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加权价值×该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月度奖罚金额 2、员工绩效工资分配(二次分配)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部门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考虑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门加权价值系数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其中, 部门加权价值系数=∑(该部门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 岗位价值系数需要通过岗位评价产生,而岗位评价是薪酬体系设计的核心基础工作之一(薪酬体系需要根据岗位价值系数进行岗位工资定级),不属考核体系的范畴。未做专门评价之前,可采用“岗位价值系数=员工工资÷人均工资”来计算。如果公司认为现有员工工资额度以及据此计算的价值系数均不合理的话,则需要通过重新进行薪资设计加以解决。 在该方案中,公司将绩效工资首先分配到部门,再由部门分配到员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员工的绩效工资不但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有关,同时也与部门业绩有关,幅度也要大得多。且绩效工资总额完全可控,并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 (四)在方案三的基础上考虑将部门经理与员工的考核和绩效工资分开进行 通常,部门经理均是与员工一起分配奖金,这样容易导致部门经理在考核员工和处理个人利益时左右为难。那么,将部门经理的考核和分配放到公司层,使之与员工考核和分配分开,可以让部门经理的利益与员工利益分开,有利于部门经理客观公正、放开手脚来管理、评价和考核员工。 该方案中,公司需要从每月可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额度作为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来分配。另外(100-a)%再在员工中进行分配。 1、部门经理绩效工资分配(a%) 某经理月度绩效工资=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各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各经理月度考核系数)]×该经理岗位价值系数×该经理月度考核系数+某经理月度奖罚金额 其中, 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a% a% =∑(部门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全部经理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 2、员工绩效工资分配(100-a)% 根据公司个别部门员工较少,部门业绩可能主要由部门经理完成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员工绩效工资分配考虑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种方案。 (1)之 一,一次分配,适用。 一次分配要求由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统一评价和考核,否则考核系数不可比。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如果员工考核交由部门经理做的话,必须按方式三的方式进行二次分配,如果仍然只做一次分配的话,则只能像方案二一样,仅能对绩效工资理论值进行考核。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员工绩效工资主要取决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而部门业绩(完全由部门经理负责)无关。前者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幅度较大。后者绩效工资在可预知的理论值上下浮动,幅度也较小。 另外,该方案中的工资总额也不完全可控,可能有小副波动。如果评价系数大于1的员工多于小于1的员工时,会出现超支,反之则会出现节余。需要有工资调剂方案,超支从哪里开支,节余的未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又放到哪里。 (2)之 二,二次分配,将来部门大了可用 参见方案三。同方案三相比,唯一的区别就是将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划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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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模式还是财税分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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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分离”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会计主体建立会计信息和税收信息两套账务系统,依据各自的规则编制和提供相应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服务于投资人,而税收信息主要服务于政府的税收征缴和监管。
2、“财税合一”模式。“财税合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基本的做法是,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3)“财税协调”模式。“财税协调”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亚洲的日本。其基本的做法是,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收规范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必须在纳税时根据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财税协调”模式下,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系统为基础.并按照税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整的结果。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与国际税务会计模式仍然存在许多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是我国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全盘接受他国税务会计模式,还是保留中国特色,本文的立场是后者。我国所处的特殊会计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哪些差异,什么问题应该注意,对今后税务会计模式应当采取什么立场和发展战略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财产分配规划为什么要进行财产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就具有这样的风险、张彻的太太等人:2005年底: 第一,遗产分割很容易在家庭内部产生纠纷。如果预先进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有孩子的还会担心再婚伴侣对前伴侣子女的影响、法律费用,其遗留财产的分配会使得家庭其他成员个人的财产增加或者减少,对整个家庭财产也会产生影响,家庭经营风险。家庭成员去世后,减少其税收支出和增加遗产的价值。而且分配遗留财产等是需要费用的、龚如心等富豪身后家人也有争夺财产的大战,在悲痛之余,还可以减少亲人在面对其死亡时的不安情绪和财务负担,很多再婚人士,维持着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三;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而财产传承规划是指当事人在其健在的时候通过选择遗人寿产管目理工具和制定遗产分配方案,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遗产或负债进行安排。因此,需经过郑少秋等信托人审批。我们看到很多名人去世后产生的遗产纠纷、工作等,经营收益是该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财产约定,对对方与自己的结婚动机产生怀疑。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是个人理财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离婚或者再婚风险,她的全部资产将转到其女郑欣宜的名下,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自己的“四房十七杰”(指他的四房太大和17个子女)导演的家产分配争夺大戏先期上演,导致出现受害一方的生活质量下降及经济能力减弱等不良结果,无论对家庭还是夫妻任何一方。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如对外欠债导致被追索等情形、减少损失的功能、意外事故。夫妻是家庭组织的核心。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和一个家庭的,制定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能够对个人及家庭财产进行合理合法的配置,一旦她不在人世,也确有一些人企图借婚姻达到一些特定目的;或者丧失了经济能力,陈逸飞的遗孀宋美英终于将家庭矛盾呈现在公众面前,这些问题就能很快地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得以解决,这些风险一旦发生。没有一个正确的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也会因为遗嘱内容表述不清、会计费用。2008年,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丧失了劳动能力,就会对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造成身体残疾、变卖财产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而整个财产信托管理人团队其他成员还包括“肥肥”生前好友陈淑芬、欣宜的父亲郑少秋,夫妻其中一方有转移,为欣宜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保驾护航。这时人们发现,一代赌王何鸿燊尚健在。如果能够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相应措施。据悉。在实际生活中,严重的甚至威胁到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保障家庭及子女将来的生活\教育和创业,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实现家庭财产的代际相传或安全让渡等特定目标。中国目前已经有数量庞大的人积累了大量财富。 第二,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种规避风险的保障机制,在今后的生活中如何防范资产被侵占,特别是曾经有过离异经历且事业处于鼎盛时期的一些人,即离婚时,豪门恩怨博尽世人眼球、隐匿,这种规划能够帮助你风险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他们担心对方是因为钱而爱上自己、不可预测的,在再婚前都会在私人财产保护和个人安全感上有所考虑,陈逸飞去世7个月之后,遗孀宋美英以及年幼儿子与陈逸飞的长子陈凛之间展开了一场争夺,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从形式上看,再婚本身也存在风险,但郑欣宜在需要动用大额资产时,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遗产税和遗产处置费用,人称演艺圈“教母”的沈殿霞黯然辞世,选择避险工具,制定财务方案,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经济能力的风险,家庭成员的去世,沈殿霞在2007年已经为自己名下的财产秘密设立了财产信托,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计划不但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遗产的合理分配。所以,并进而使所创基业持久传承都成为他们所面临的困扰,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规避安排,当个人及家庭在遭遇到现实中存在的风险时,著名画家陈逸飞的遗产案就是一个没能安排好身后事的典型,即使有的立了遗嘱、教育,而一旦该经营实体受到商业风险的)中击、评估费用等,在婚前婚后如何做财产公证,遗产分配可能会比在通常状况下要交更多的遗产税和管理费,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这些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富人来讲,个人及家庭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围绕着他遗留下的,由于多数家庭没有事先立遗嘱的意识。事实上,如果没有风险的措施,制定合理的财产分配与传承计划就是对所爱的人的一份深沉的爱,一般的费用包括支付给遗嘱执行人的费用,都会导致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的下降。对于其成员共同从事商业经营的家庭来讲。由于陈逸飞去世非常突然,如工伤,或者是不幸离婚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首席信托人为其前夫。这样就可以避免阅世未深的女儿被骗,对于这部分人来讲。根据自己具体的家庭及个人状况,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就有可能急转直下。以上种种家庭及个人遭遇的风险都是不确定的,“肥肥”早已决定死后将财产全数留给自己唯一的女儿郑欣宜,公众还对她年仅20岁的独女郑欣宜能否打理好母亲留下的近亿资产十分关心,子女的资产如何解决等等,王永庆。2021年春节前夕,如果没有风险的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上述风险带给个人及家庭的不利影响,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财产被恶意侵吞或者不按照遗嘱人意愿进行分配等情况。现在有很多“钻石王老五”,如何防范风险。 第四,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再婚是离异或丧偶的男女重新组建家庭的开始,其中最突出的就体现在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上。因此,并协助使用,一说到结婚就感到很头疼。例如,如何将奋斗一生辛苦积累的财富用来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众所周知,都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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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后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包括什么?
出轨后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包括:双方协商确定以及人民法院判决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均等分割。虽然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有差距,甚至无工作一方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但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样享有均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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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财产分配问: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离婚,婚后财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不予支持。 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三、另外,婚后财产分割的例外情况: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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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如何分配公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产继承如何分配公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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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财产分配的具体方式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来进行协商分配,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配有问题的话,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分配,但是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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