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子过户手续不一定需要土地证,要分开情况,有些需要有些是不需要用到土地证的。
情况一,土地是集体土地,就是农村的房屋,土地是宅基地证,绿色土地证的那种。如果是这种情况,是不能过户。
情况二,历史遗留问题,就是以前开发商有大的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单独土地,但是有房产证。还有一些开发商没有缴足费用而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是也是每一户都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证明没有土地证,或者复印大国土证到房管部门。
情况三,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就是还是属于政府的,有大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到每一户,但是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也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
二、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一般来说房产交易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还有一个的是土地使用证。但过户时是否需要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所需情况需要那么最好将两个证书都过户了,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过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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