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子过户要土地使用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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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房子过户是否需要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分情况而定的,有些情况是需要的有些情况则不需要。土地证过户办理程序还是比较麻烦的,并且土地使用证过户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并且依据过户土地使用性质来定。
办理房子过户要土地使用证吗?

一、办理房子过户土地使用证吗?

办理房子过户手续不一定需要土地证,要分开情况,有些需要有些是不需要用到土地证的。

情况一,土地是集体土地,就是农村的房屋,土地是宅基地证,绿色土地证的那种。如果是这种情况,是不能过户

情况二,历史遗留问题,就是以前开发商有大的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单独土地,但是有房产证。还有一些开发商没有缴足费用而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是也是每一户都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证明没有土地证,或者复印大国土证到房管部门。

情况三,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就是还是属于政府的,有大土地证,没有把大土地证分割到每一户,但是有房产证。这种情况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也要到国土部门出证明。

二、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一般来说房产交易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还有一个的是土地使用证。但过户时是否需要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所需情况需要那么最好将两个证书都过户了,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过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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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着(1)项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只需缴纳工本费和测绘费即可。
(
1)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
2)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
3)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扩展资料: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申请续期: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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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1、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个人和企业,以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3、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4、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此项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和生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
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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