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能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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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让土地使用权能卖,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归属公民或者是企业所有的,如果要进行买卖的情况之下的话,必须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定的条件,比如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已经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
出让土地使用权能卖吗?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能卖吗?

出让土地使用权能卖,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在当代的社会,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转让的,应为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从性质上来看的话,只要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定的条件就可以了。比如说在出让的时候需要已经完全的交付完毕之前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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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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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所需资料:
、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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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及流程:
(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中国地产商
①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②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
③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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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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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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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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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② 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是原划拨和出让土地改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和经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 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
② 市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
③ 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④ 完成拟拍卖地块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完成);
⑤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⑥ 市地产交易中心会同委托人确定拍卖低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具体操作程序与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相同(略)。
3、后期工作
① 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主持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由用地科完善划拨用地的补办出让手续和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变更手续;
② 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办手续出让合同和改变用途的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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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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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⑤ 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 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 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
① 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
② 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二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这里所指是原划拨和出让土地改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和经判决需拍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① 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
② 市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
③ 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④ 完成拟拍卖地块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完成);
⑤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
⑥ 市地产交易中心会同委托人确定拍卖低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具体操作程序与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相同(略)。
3、后期工作
① 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主持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由用地科完善划拨用地的补办出让手续和已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变更手续;
② 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办手续出让合同和改变用途的出让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批复文件、附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
2、出让合同;
3、转让合同;
4、土地使用证。
五、收费项目:
1、土地增值收益;
2、出让金(转让除外);
3、转让税费(出让除外);
4、契税;
5、管理费;
6、土地交易服务费;
7、土地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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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二、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四、公开拍卖。五、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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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八十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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