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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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权利人必须要向土地所在的原机关登记挂失,然后由当事人他还要在媒体上发一个声明,声明原来的土地证书已经丢失,并且原来的证书是不在存在效力的,然后当事人就必须要赶紧提交一份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相关申请书,还有他已经出具的声明资料,还有其他的相关资料,然后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有哪些?

一、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程序有哪些?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种类有哪些?

登记费、工本费、测量费。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x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

因此,如果是想要补办集体土地的使用证,首先是必须要向媒体发一个声明必须要在声明上说明,原来的土地使用证的权利已经是作废的,所以已经不存在效力,然后当事人就可以向它原来土地所在地的一个登记机关进行报失,然后把相关的所有资料带上填写一份土地使用证的登记申请书,最后到土地管理局部门去办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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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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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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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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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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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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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补偿安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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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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