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书面购房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那么承诺不生效,则合同不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在购房时,定金通常是担保合同成立的成约定金。如果在购房协议签订前,购房者就要求退定金。依据《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其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由于不履行债务,即不去签订合同,导致了卖房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但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取得《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或现售的条件的,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所以,不符合销售条件而不签购房协议的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的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购房合同不成立造成无法达成购房意向时,是否可以将交纳的购房定金如数退还,需要看购房合同不成立的具体事由,如果不成立的原因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购房定金都是应该如数进行退还的,若是购房者个人原因造成的购房合同不成立生效,则定金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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