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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象行为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在复议过程中,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过程中对其依据一并提起审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该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一般仅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当前,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单独申请复议,是否可诉在法律修订过程中有较大争议。不应当具有可诉性或者可以提起复议,而应当通过单独的一条审查途径予以解决。因为,无论是法院还是大部分层级低的复议机构来进行审查将面临专业能力和层级权力上的不足。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如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申请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申请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即可正式启动。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综上所述,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摘 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立法之时,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之外。随着我国经济、政治领域改革的深刻变化,我国法制建设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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