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究竟应该要补偿还是要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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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房屋被强拆,究竟应该要补偿还是要赔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房屋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强行拆后要的是房屋赔偿。如果房屋强拆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被强制拆迁的房屋应当给予补偿。
房屋被强拆,究竟应该要补偿还是要赔偿?

房屋被强拆后,即使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恢复原状的请求往往也因成本过高得不到支持。

当事人痛心疾首之余,就要考虑向政府要求征收补偿还是行政赔偿的问题了。

补偿与赔偿,一字之差,被拆迁人所争取到的利益却可能存在较大差别。

中国人向来安土重迁,征收安置补偿问题更是与被拆迁人此后生计息息相关,那么应该如何选择这两种维权请求呢?近阶段,对类似问题的咨询很多,本文在明所的王金龙律师希望能够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思路……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根据该条例和实际操作中的规定和应用,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置换,还可以选择结合型的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而对于集体土地征收,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关于国有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行政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责任的一种,须具备三个构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四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征地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人权益受损的,政府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赔偿责任。

在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各位朋友的是,在拆迁实务中,行政赔偿责任却有两点重要缺陷是需要被拆迁人注意的,一是赔偿范围有限。

作为国家赔偿的一种,行政赔偿遵循一定的计算标准,受害人有时往往得不到足额、全面的赔偿。

行政赔偿责任也不考虑间接损害。

二是举证困难。

与补偿不同,被征收人还需要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但我们知道,房屋一旦被拆,室内物品被损毁埋压,即使只是基础性的举证义务的履行又谈何容易?

而征收补偿相对而言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障、落实更加有利。

结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其有一些重要原则无法忽视:“被征地拆迁者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些原则的明文规定,都能够较好的保证被征收人在房屋被拆除后的居住条件与生活水平。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就“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作出再审判决,确立了行政机关须对违法强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实施“全面赔偿”的原则,明确指出“产权人所获得的行政赔偿不得低于其房屋被合法征收时所应获得的补偿”。

这一具有重大标志性、示范性的判决将有望改变既往“赔偿不如补偿”的情势,为房屋已遭强拆的被征收人带来福音。

简言之,实践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数额是要等于或高于被征收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

当然,拆迁实务中各种案情不一而足,各有其特殊性,此时一定要尽早寻求律师帮助,针对具体案情进行维权。

而无论是申请行政赔偿还是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谈判,及时采取维权行动都是被征收人所必须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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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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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实施强制拆迁应当考虑的因素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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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 发包方
(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自_____年____月___
日开工,至_____年
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共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总价款:¥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
程报价单。
2.
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期: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作为订金;
(2)第二期: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
(3)第三期: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
(4)第四期: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 %,即¥ 元。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甲方自购的材料自行负责将该装修材料搬运到施工场地内。
(5)清除装修场地内影响到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2.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
(3)乙方在装修期间全程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施工现场安全负责。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质量、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自行搬运入户。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七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同时提供所需材料的损耗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进行采购材料。甲方应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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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 五、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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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房屋买卖需交什么费用?
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面积测绘费,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取,装修保证金,新房所涉及的单元程控门、入户防盗门,有些是开发商赠送给购房者的,有些则需要购房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水表、电表、煤气等“三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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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究竟是要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对于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究竟是要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二、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四、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五、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拆迁奖励根据各地的政策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请认真了解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
因环境保护的原因关停或者搬迁养殖场,主要是执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很多地方,在禁养区养殖场拆迁过程中,实行查处式的惩罚性关停和搬迁,只管完成上级交来的任务,却对养殖户的利益不管不顾,这样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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