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遭强拆,究竟还能不能依法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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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拆行为违法并不意味着被告要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如果原告的房屋确系无证的违法建筑,那么被告即使程序违法也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房屋已遭强拆,究竟还能不能依法维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曾经梳理过征地拆迁程序中的很多重要节点,譬如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入户评估、协商谈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乃至于最初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等等。

可以说,被征收人最终维权的成功,就在于对这些重要程序节点的有效把握上。

事实上,从实务层面看,还有一种情况的发生,对于征收维权而言有着重要的双重影响,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情况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看待、应对这一情况的降临呢?

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所讲的这一重要情况,就是房屋遭违法暴力强拆。

按以往的理解,房屋遭强拆是对被征收人而言最为糟糕的一种情形,可能会直接导致被征收人丧失协商谈判的重要筹码,给维权造成很大困难和阻力。

但随着法治环境的持续向好和征地拆迁领域大环境、大背景的调整变化,房屋遭强拆后征收双方的处境,则可以两分的看待。

众所周知,对于合法的房屋,行政机关是无权实施行政强拆的,而只能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施司法强拆

那么,一旦被征收人证照齐全的合法房屋遭街道办、乡镇政府人员的强拆,强拆行为违法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而一旦在强拆后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政府被判败诉,那么其所要面临的一系列法律和党纪、政纪责任也是一般基层政府所难以承受的。

故此,在一些法治环境整体企稳向好的地区,一旦征收方心急用地下令违法强拆,被征收人的维权则从客观上迎来了一个转机的机会——协商谈判的最大筹码从房屋本身转化成了政府可能承担的违法强拆责任。

通常而言,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院就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基于强拆行为违法所搭建的这一平台,被征收人就有望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进而撤回起诉了结整个纠纷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或大部分属于违建,则一定要尽力守住房屋才有获取补偿的机会。

否则,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明文规定的“违建不补”原则,即使政府的强拆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被征收人也难以找到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获取补偿的目的就变得十分渺茫了。

行政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不意味着被告要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

如果原告的房屋确系无证的违法建筑,那么被告即使程序违法也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被征收人提升补偿数额的愿望能不能达成,主要看征收方是不是着急用地。

如果着急,那么协商谈判中的机会自然就多;如果不着急,那么征收项目在一个阶段内陷于僵持、停滞、延宕甚至于“打太极”的状态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总之,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不要简单的认为房屋遭强拆就“没救”了。

只要你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政府没有走正当的司法强拆程序,那么依法维权就仍然是可行的、现实的。

经过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代理,在房屋被推平后拿到满意补偿的案例比比皆是,最不济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程序挽回一些损失。

而真正聪明、睿智的被征收人则善于把握维权中的“度”——既积极守护自己的合法房屋,又不与上门强拆的人员硬碰硬。

实在不行就退而求其次保留好证据,将维权过渡到一个新的阶段中。

拆与不拆之间,对双方而言都是一轮博弈的结束,也是新一轮博弈的开始。

这一变化、契机的来临与否,主动权掌握在征收方一边,被征收人所需要的就是遵照律师的建议,做好心理准备与应对准备,以不变应万变。

当然,“没签也没拆”永远都是最有利于被征收人选择开始维权的局面,这点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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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单位上班,经常在生理期时,还分配大量的生产任务,想帮朋友问问,像朋友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女职工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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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严格按照全总颁发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女职工干部,对女工干部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过硬、群众威信较高且热爱女工工作的女职工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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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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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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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四、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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