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丢失了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用人单位已经倒闭,劳动者可以通过原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曾经的劳动关系。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终止应以该法人到工商局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之次日为其终止日期。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未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也越发的激烈,适应市场的企业得以生存,而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则会面临破产、倒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认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点为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二、企业破产员工怎么办?
当自己所在的企业遭遇破产,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坦然面对劳动合同被提前终止的事实,努力重新就业。
2、对被拖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企业破产后员工工资是否可以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员工工资可以优先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不复存在,也就不存在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了。同时,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后的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债务后,会优先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所以企业破产员工不必惊慌,按正常的程序离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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