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也有保质期!拆了很久,还能维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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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工作也有很多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被拆迁人都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通常只要未到最终被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维权就还没有走到末路。再者,尽管维权有期限,但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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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期限,这是令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深感怨念的一件事。当权利被套上"保质期"的枷锁,大家难免会觉得自己的权利打折扣了。如果从司法资源有限性或司法成本等角度,来分析为什么维权还要有期限这回事,问题显然就有些难以理解。

作为普通老百姓,咱们不妨从一个更加朴实、直白的角度去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这个世界,并不是围着我们任何一个人转的;你的权利不早点行使,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没人费时费力地帮你去争取了。

所以,律师常常会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权利要靠咱们自己争分夺秒地积极行使,没有任何人会替你惦记着你的救济权利要过期了。但在收到这些提醒时,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开始有些过度紧张,认为拆迁已经开始很久了,自己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

拆迁律师今天想对没有做任何专业法律分析,就认为自己维权已晚的被拆迁人朋友说,事情并不一定是你想象的那样。

拆迁分很多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有相对应的救济权利。

有被拆迁人光是拆迁协议的签订这一步,就拖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拆迁方可能时不时会找被拆迁人协商签字,也有可能直接把被拆迁人"当空气",两方各自拖时间。而此时距离征收决定的公告,已经过去相当长的时间了。

有被拆迁人看到复议60日、诉讼6个月的期限,留言告诉拆迁律师,距离自己家拆迁开始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现在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如果再不签字,房子就要被拆了。

但是这位被拆迁人朋友却忽略了,如果拆迁方要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拆除他的房子,就要依法向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异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总的来说,拆迁工作也有很多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被拆迁人都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通常只要未到最终被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维权就还没有走到末路。被拆迁人弄不清拆迁进行到哪个阶段,或者当前阶段该如何应对的,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弄清自己的处境,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再者,尽管维权有期限,但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期限。

实践中,有时候由于拆迁方没有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于自己如何行使救济权利,以及行使救济权利的法定期限,被拆迁人是不知情的。

为了避免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因此得不到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没有告知被拆迁人,其享有依法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张异议的权利,并依法告知被拆迁人这个维权期限的,只要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被拆迁人仍旧是有机会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

这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权利并不是直接被剥夺了,难题在于被拆迁人对这些细节规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结合法律专业技巧,利用这些法律规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拆迁中遭遇侵权难题,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却是常见的事。每位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不同,曾经做出的应对不同,对案件走向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所以,维权是否为时已晚,并不是一个有绝对答案的问题。

当被拆迁人朋友遇到拆迁侵权问题时,不管正处在拆迁的哪个阶段,都可以先向专业拆迁律师具体咨询确认一下,是否还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机会。没有人喜欢打无胜算的仗,律师也是一样。如果被拆迁人真的已经错过了维权的时机,律师也会如实地告诉你。

当然,"亡羊补牢时犹未晚"这句话,只是对已经错过了很多机会,但仍有争取的余地的人说的。如果拆迁刚刚开始不久,被拆迁人就已经知道了维权是有期限的,那一定要及早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千万不要把时间和机会都白白浪费在拖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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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拆了很久,还能不能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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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保质期有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即是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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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保质期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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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拆了很久,还能不能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已经拆了很久,还能不能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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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一、权利质押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质押权的获得是在质权人与出质人依法签订合同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质押权的期限是根据合同内容中,质押物出让的那天算起。或者是合同双方一致达成的规定时间,因此合同到期便解除合约关系。
二、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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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维权的有效期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维权的有效期是多久
首先,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其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为有些行政行为是不能直接诉讼或不能进行诉讼的,所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还是要引起重视的。
其次,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定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讼,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提讼。
前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比如复议机关是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邮寄的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自签收之日起算诉讼期限。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其中“复议期”即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的,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的复议期。
后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年,否则人民将不予受理。
举个现实的例子,如果政府部门按法律要求对征收决定发布了公告,但是恰好被征收人在外地上班,没有看到,直到六个月以后回家才看到公告,
然后以此为由称自己“才知道”征收事实,进而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上的“自知道”之日起算的情形,因为征收决定公告是向特定的人群作出的,只要大部分人知道征收公告即可,不需要每一个人都知道。但是如果政府部门是向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类特定向某个人作出的文书,就一定要让特定的这个人知道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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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已经很久了,还可不可以维权,权利也有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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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子强拆了要要怎样维权村书记强拆的权利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就是指由作为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的,也一律由强制执行。司法的条是:一申请人主体条件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的权利。二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的阻却性事由。有观点认为,这一规定与《行政复议法》存在冲突。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而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期间不能申请“司法”。事实上,申请“”前的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本身便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阻却性事由。征收补偿决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并未停止,而司法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仅是对征收补偿决定的一种执行途径,《条例》将权限全部交由行使,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执行方式的特别规定,并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二者在此问题上并不存在冲突。三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司法”还应确定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司法”则失去了事实基础。
二、房子被了怎么办房屋所有权人面对“依法”如何实施权利救济呢这在征收法或土地法、规划法、行政诉讼法中均规定有相应的救济程序。比如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此外,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是否拆迁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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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拆迁,能申请维修基金吗?
[律师回复] 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者。 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的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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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申请到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久的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从专利申请到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久的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国优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权利期限:因不可抗拒事由而延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一,请求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最迟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请求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的规定,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4、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1;专利转让合同自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而延误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4。四、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2、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一般自申请日起满六个月公布)。三、专利实质审查
1、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2、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人民应当解除该措施,无法邮寄的,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请求恢复权利;本条规定的恢复权利期限不适用于专利法
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期限)、
第二十九条(优先权期限)、专利复审1。4。2,自该专利失效之日起满三年,不予保存,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七、专利转让,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五、专利授权
1、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四个月。3。5,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二、专利初步审查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3、除当年外的年费,其他年度的年费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未缴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并自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不予保存;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裁决不服的,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人民应当解除该措施我国专利在确权、用权、专利权人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保护期限)、
第六十二条(侵权诉讼时效)。
3、提出主动修改的期限: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多缴、重缴: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涉及新生物材料而公众不能得到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
3、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自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的,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根据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许可
1、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情形之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
2、申请人自人民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的: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要求优先权的期限: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副本的,但是自汇出日到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十五日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修改,并通知当事人。八、专利著录变更
1、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
2、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交请求。九、专利维权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处理时;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争议,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
2、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两个月。
5、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二年后;申请时未注明该生物材料相关信息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补正。4,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专利权保护期限,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复审请求费缴纳期限: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3、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3。2,逾期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六、无效宣告
1、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缴纳费用以汇付方式付费的,以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3、维权几个阶段都有哪些时限要求以下是中国专利各个阶段的时限要求、错缴专利费用的,除出具证据外,以收到日为缴费日。
4、优先权期限,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4、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两个月内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十、专利申请流程其他期限
1、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定外,原单位具有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时,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向人民的,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主要指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有关归属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信息来源:558/558/86,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最迟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该证明的,视为未提交该保藏,即行公布。(经验: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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