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提供单一补偿方式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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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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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而到底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应当由被征收人来做决定选择,征收部门不能单方面决定征收补偿方式,这是不合法的。
只提供单一补偿方式是否合法

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都是从自身的经济条件和长远生计来考虑选房还是选钱。而法律层面也规定,房屋征收,必须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对于补偿方式也明确要求,应当为被征收人提供多样化的补偿安置方式。但是在拆迁实践中,仍然存在征收方制定单一补偿方式的情况,这让被征收人失去了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那么征收方这么做是否合法?法律上怎么说呢?下面即明拆迁律师就以相关案例为大家进行科普分析。

房屋征收给购房券,给安置房,就是不提供货币补偿,这合理吗?

某地城市进行棚户区改造,当事人黄女士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今年6月份征收方公布了征收决定,根据补偿方案,当地征收方提供了两种补偿安置方案。一是提供部分购房券,让拆迁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去购买指定范围内的商品房;二是对被征收房屋进行1:1的产权调换,但安置房的地点不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市中心,而是在三环外。

黄女士和小区内的其他住户都有异议。就黄女士而言,她的房屋是1993年建的,砖混结构, 3层楼合计930平。征收评估下来是给予每平4650元的补偿价,而周边房价6千左右。

黄女士认为每平方还有1000余元的补偿差价,希望能够补足;其次,她对于安置地点过远有意见,觉得太偏,影响工作生活。再次,她家另有房产,因此希望此次拆迁能够提供货币补偿。

律师:房屋征收补偿,选钱还是选房应当由被征收人做主选择

下面即明拆迁律师就该案例进行分析,有相似遭遇的被征收人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就能知道维权的重点和方向了。

允许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那么我们就知道了,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而到底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应当由被征收人来做决定选择,征收部门不能单方面决定征收补偿方式,这是不合法的。

因此黄女士及其邻居在面临征收时,不能选择货币补偿,这是不合理的。

不论选取何种补偿方式,补偿必须公平合理

现在比较流行的补偿方式是这三种,即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如果提供产权调换(即提供安置房),那么征收方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如果安置地点确实偏远,那么应当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之间的差价。举个例子,如果市中心的房价是2万一平,三环外是1万一平,那么产权调换的比例应当是1:2,即拆一还二,这才显得公平。

如果提供货币补偿,那么应当参考征收决定下发之日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来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而不应当和市场价格形成一两千的差价,这无法体现征收补偿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那么不论是产权调换部分还是货币补偿部分都应当体现被征收房屋真实的市场价值,不应变相压低补偿,造成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在拆迁后下降。

对于补偿方式不满,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通过以上分析,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拆迁时,咱们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

如果补偿确实不合理,或者安置地点过于偏远,咱们可以在征收决定下发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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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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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受害人提供三个月工资单,书写格式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单的形式执行,用人单位出具该工资单,同时通过工资流水予以佐证。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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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不提供工资条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不提供工资条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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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资条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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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司后,胡小姐发现,只有达到一定的任务量,才可以拿到全额底薪和提成。由于胡小姐3月和4月销售业绩一直不好,公司直到5月才发给她前面两个月的工资。人事经理将工资表拿来,让她签字发钱后,就将工资表拿走了。胡小姐想申请仲裁,但手上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等凭证,让她觉得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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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收集旁证申诉
针对胡小姐的疑问,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表示,如果拿不到劳动合同,手上也没有工资条,胡小姐可以收集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工作牌、内部通讯录、公司内部培训资料、工友的证言等,这些旁证也可以证明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工会律师介绍,从工会调解部门受理的拖欠工资案件中,工资条多数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证据,尤其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工资条常常是其可以提供的唯一凭证。如果职工反映单位拖欠工资,手里只有工资条,通常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对于单位来说,发放工资条不会增加太大负担。可对于职工而言,工资条却是重要的维权工具,一定要注意留存。一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张女士介绍,很多单位实行了无纸化办公了,如果不发放工资条,就应该通过内网或者电子文本让职工查询相关的工资构成情况。
知识拓展:
工资条的重要性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另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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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劳务派遣人员的要求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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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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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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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理解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收款消费,又称预付款消费。近年来,预付款消费在我国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行业盛行,消费者以整存零扣的方式消费。预收款消费模式让消费者得利的同时,也有部分不良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暗藏陷阱,而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往往让消费者陷于被动境地,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变故、无法准确计量商家提供的服务是否标准,一旦遇到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难以及时维护合法权益。例如,有些美容美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诚信,以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有的企业在策划预收款消费项目时就是一个骗局,在收取了大量预付款后便想方设法关闭企业,携款潜逃;有些企业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利用一些不公平条款扩大经营者的权利,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义务,并且不向消费者明示。 预付款消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家不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在首次消费时,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办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而消费者一旦办卡后,便丧失了维持服务质量的动力;二是商家单方提高收费标准,消费者一旦办卡,其资金便沉淀在商家,商家掌握绝对的话语权;三是更换经营者,新经营者拒绝接受,消费者难以找到原经营者;四是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的退卡要求;五是商家单方规定预付卡的有效期,到期作废,余额不退;六是商家经营不善关门,或者以发行预付卡变相融资卷款携逃,致使消费者无法消费,难以维权;等等。究其原因,消费者选择预付款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对商家的长期授信。一般而言,商家收到消费者预付款后会扩大生产经营、追加投资,但由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商家一旦经营不善、投资失败或者抽逃预付款,消费者对商家的权利只能是作为一般债权寻求事后救济,在破产程序中很难得到赔偿,消费者承担了商家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收款并承诺日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便达成预收款消费合同,经营者所发行的预付卡、会员卡等既是消费凭证,又是成立预收款消费合同的证明。根据合同,消费者负有向经营者支付预收款的义务,经营者则负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预付卡一般分为单用途和多用途两类,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及其加盟机构有义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虽没有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但有义务保证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的商家接受该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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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收集旁证申诉
针对胡小姐的疑问,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值班律师表示,如果拿不到劳动合同,手上也没有工资条,胡小姐可以收集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工作牌、内部通讯录、公司内部培训资料、工友的证言等,这些旁证也可以证明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工会律师介绍,从工会调解部门受理的拖欠工资案件中,工资条多数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证据,尤其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工资条常常是其可以提供的唯一凭证。如果职工反映单位拖欠工资,手里只有工资条,通常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对于单位来说,发放工资条不会增加太大负担。可对于职工而言,工资条却是重要的维权工具,一定要注意留存。一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张女士介绍,很多单位实行了无纸化办公了,如果不发放工资条,就应该通过内网或者电子文本让职工查询相关的工资构成情况。
知识拓展:
工资条的重要性
《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另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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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供单一补偿方式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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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只提供单一补偿方式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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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需要向监理提供施工合同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还应认真审核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在这里必须注意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一旦建设单位将整个工程委托于建设工程监理那么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单位的一些合同进行管理:法律法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协调关系多;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应该是建设单位提供合同的副本供监理单位参考使用,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是难免的事情,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履行时间长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的依据就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标的大、咨询单位、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勘察设计单位;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主动协调解决,公正地判明责任方,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与施工合同对照,合同尤为重要。特别是工程项目、以及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等项目,这时、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监理单位。所有监理单位在进场后就要收集合同文件、施工单位。但是不应该是收集合同复印件。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合同文件就包括了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合同在项目建设的作用和地位是很重要的、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而当调解不成的。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只有工程建设监理按照合同管理并一切从合同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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