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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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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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加班时所获得的加班费,是需要计算到工资总额中的,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员工可以获得1.5倍的工资,在双休日加班,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获得三倍的工资。
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一、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是的,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平常加班费用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费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怎么计算的?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节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三、员工加班怎么给加班费?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需要计入工资总额中,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时,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二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所支付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三倍;在平时加班时,所支付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5倍。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加班规定,要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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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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