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打赢官司如何做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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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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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前期,要注重两类证据的收集;二、房屋征收中期,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三、房屋征收后期,慎重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打赢官司如何做

之前在抖音上看到一个关于拆迁的段子,说:“房子一移,兰博基尼。房子一扒,帕拉梅拉。房子一动,揽胜运动。拆字一圈,立提大奔。”当然,这也是人们对于拆迁拿到合理的补偿的一个寄托。

很多咨询拆迁的朋友们,必问的五大问题之一,就是:我这个案件拿给你们操作,你们有多大的把握,能不能包打赢?这个问题是所有被拆迁朋友们都想要知道的。

我们知道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我们所说的维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么对于证据的搜集,你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即明拆迁律师围绕房屋征收前中后三个时期,来给大家好好科普下。

一、房屋征收前期,要注重两类证据的收集

(1)土地证、房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手续

当我们知道自己所在地这个地方有拆迁消息的时候,我们需要准备我们自己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及证明文件。城市房屋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涉及到,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部门审批等文件。涉及到经营性用房,会有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税务登记等。

我们这里所说的证件都是基本的证件,您如果还有其他能够证明您房屋合法性的证明,当然是越全越好。

(2)搜集征收的相关文件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不仅城市房屋会有征收公告,农村房屋也是有相关征收公告等文件的。并且都是需要张贴在公告栏里,大家需要第一时间拍好照片,拍照的时候需要注意,一定要把整个文件清晰的拍进去,很多当事人照片是拍了,但是有的模糊,有的内容不全。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期间,部分被拆迁人还会收到决定书或者通知书等文件,这些文件需要签字确认的同时,记得自己也要留存一份。搜集相关征收文件是为我们日后维权能有证据支撑。

二、房屋征收中期,重点关注评估报告

遇到拆迁后,我们最关心的就是房屋的补偿是多少?城市房屋有房屋评估报告单,农村房屋有房屋补偿明细表。

针对房屋评估报告来说,作为被拆迁人来说,我们基本可以判断的就是,一份评估报告一定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盖章,并且要有两名注册估价师的签字盖章。后续对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建议直接咨询专业的律师

三、房屋征收后期,慎重签订补偿协议

当我们和拆迁办达成补偿一致时,是需要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也需要注意其中几个重要的问题:

(1)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维权难度就很大了。

(2)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

(3)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

还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一定要保留一份。因为在诉讼中,协议原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复印件则很难起到这样的作用。

征地拆迁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们只有手上有充分的证据,才能做到在维权过程中做到万无一失,正所谓,不打无准备的仗。因此,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公平不合时,自己无法解决拆迁问题的时候,建议被征收人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根据维权方案,步步为营,争取稳妥地解决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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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处理方式:
1、对上述
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如何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怎么做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人民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处理方式:
1、对上述
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二种情形: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其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拆迁当事人之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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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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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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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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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会在房屋上面做什么标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所需的费用就是征地拆迁补偿费。
征地拆迁补偿费主要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构成。
  
1.耕地征用补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按以实际拆迁数量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主要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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