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项权利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不能忽略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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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项:听证权;第二项:知情权;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这5项权利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不能忽略

征地拆迁实践中,因为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发生的争议纠纷一直不少,选择维权的人有很多。但即明拆迁律师注意到,在维权时很多当事人的办法和手段非常单一,除了访就是闹,导致维权时既混乱又低效,困难重重。对于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维权手段,大家反而关注不够,没有用起来。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科普一下,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拥有的5项权利及对应的使用时效。大家千万别忽略,好好利用,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提供有效保障。

第一项:听证

法律赋予的时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这项权利是咱们在征收方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后就可以使用的。被征收人如果对于补偿安置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发表意见。大家可以一起来督促征收方改进完善补偿安置方案。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二项:知情权

这个权利对应解决的问题是地方在征收时不公开相关征收文件,随意约定补偿标准,导致当事人很难获取准确的征收补偿信息,进而影响到合理估算自家土地房屋的补偿款。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有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拆迁方做出拆迁决定以后,应该做出公告,使被拆迁人知晓相关情况,告知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

法律赋予的时效: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在征收评估前,征收方应组织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合法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土地及房产等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

当然在现实当中,也存在征收方绕过这一程序自行指定评估机构的情况,那么这是侵犯了咱们被征收人的该项权利。

如果在评估结果出来后,被征收人发现评估价格和实际价值差距较大,那么我们可以申请复核评估,要求重新评定,来确保评估的合理。

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

法律赋予的时效:行政行为发生之后的60日内。

这项权利是咱们在收到征收决定之后可以使用的。如果我们对于征收决定中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不满意,又或者对于评估结果不服,遭受了违法强拆的,那么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权。

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赋予的诉讼时效:行政行为发生之后的六个月内。

这项权利可以说是被征收人的终极武器。在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时,一旦我们发现补偿不合理,在行政复议的效果也不理想的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立即联系律师介入,启动行政诉讼,尽最大努力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即明拆迁律师建议各位被征收人,征收程序中,这5项权利,每一项都有对应的法定时效,咱们千万不要因被动等待,而错过对应的时效,导致维权碰壁,补偿难以争取回来。要知道,“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簿上睡觉的人”。

如果咱们自己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利用这些权利,那么应当及早咨询联系律师进行指导,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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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不能忽略征收程序中的这5项权利
第一项:听证权;第二项:知情权;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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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的朋友其实本来就是经双方的父母介绍才会结婚的,现在打算离婚了,那么请问下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六类离婚证据总结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视听资料的特性: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4、证人证言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
  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相对较低。
  二是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
  三是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5、当事人的陈述
  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6、鉴定结论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
  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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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项权利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不能忽略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这5项权利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不能忽略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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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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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项权利在征收程序中千万别忽略
第一项:听证权;第二项:知情权;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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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项目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应该怎么写,我朋友最近在办理这个东西,但是搞不清楚怎么写才符合规定
[律师回复]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加强项目开发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在软件开发、网站开发、app、系统开发等多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范围
本合作协议仅限于甲乙双方共同商谈、共同拥有的客户、项目、业务。
第三条:合作内容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技术资源,甲方利用业务优势等资源共同合作。
2、在洽谈项目业务时,如双方共同商谈的客户、项目、业务属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单独与客户进行项目合作。
3、共同开发的项目、客户的源代码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不经乙方同意,或在乙方知情的情况下出售、转让、传播等。
第四条:保密原则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______个月与对方协商。
4、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直至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对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或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共同作合项目的源代码进行出售、转让、传播等行为,按原项目总价的_______%对乙方进行赔偿。
3、如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对方私自与双方共同开发的客户单独进行合作,一经发现按原项目总价的_______%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是项目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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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程序中的这5项权利,千万别忽略
第一项:听证权;第二项:知情权;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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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同学结婚四五年了,当时结婚还请我喝酒了,然后我们开玩笑说别过几年就离婚了啊。现在朋友打电话说他要离婚问我离婚证据怎么收集,请问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六类离婚证据总结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主要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
  
1、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无法协商,有争议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谁当原告,谁当被告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
  
2、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而转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问题张蕾律师将设专题,请大家后续关注。)
  
3、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协议离婚需要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集体房屋征收从立项到补偿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我国,土地从所有制形式上分为两大类,一是国有土地,也叫全民所有制土地;另一种是集体土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公有制的。集体土地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农民宅基地、集体公益性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以及村办等用地。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1]《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有关要求,到2021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在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凡是到2021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土地征收应向国家政府申请是哪一项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收土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 报批流程 一、征地申请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材料)、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二、政策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三、勘测定界。 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四、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 五、征地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辖区政府及其征地拆迁办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及相关权利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面积确认表》及《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等征地报批材料上签字、确认并报送市征地拆迁办; 六、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辖区人民政府在市征地拆迁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核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口、户数,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政府、个人的分担份额,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公示后,报送市征地拆迁办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审定; 七、社会保障方案审查。 市劳动保障局对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抄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如属报审批征地的建设项目,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 八、组织征地听证。 市征地拆迁办对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拟订《征地听证告知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辖区人民政府将《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 九、征地报批。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报批材料齐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并协调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征地报批费用后,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审批; 十、缴纳报批费用。 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费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缴费函及征地报批费用上缴财政单据,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和入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批准流程 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三种情况的,必须由批准。不属于这三类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征地的实施程序 :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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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有这5项权利,不能忽略
第一项:听证权;第二项:知情权;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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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企业的目标市场营销战略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目标市场选择是指估计每个细分市场的吸引力程度,并选择进入一个或多个细分市场。根据细分的市场进行目标市场战略选择,主要包括以下集中类型:
1、无差异性目标市场策略该策略是把整个市场作为一个大目标开展营销,它们强调消费者的共同需要,忽视其差异性。采用这一策略的企业,一般都是实力强大进行大规模生产方式,又有广泛而可靠的分销渠道,以及统一的广告宣传方式和内容。
2、差异性目标市场策略该策略通常是把整体市场划分为若干细分市场作为其目标市场。针对不同目标市场的特点,分别制订出不同的营销计划,按计划生产目标市场所需要的商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
3、集中性目标市场策略该策略是选择一个或几个细的专门市场作为营销目标,集中企业的优势力量,对某细分市场采取攻势营销战略,以取得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影响目标市场战略选择的因素:从市场角度来看,如果市场竞争很激烈的情况下,需要选择差异化的目标市场策略,如果市场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情况下,选择无差异或集中性目标市场战略即可。从企业内部资源角度来看,如果的资源有限,一般采取集中化的目标市场,如果资源丰富,可以采用差异性目标市场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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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从立项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在我国,土地从所有制形式上分为两大类,一是国有土地,也叫全民所有制土地;另一种是集体土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是公有制的。集体土地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农民宅基地、集体公益性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以及村办等用地。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1]《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有关要求,到2021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在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凡是到2021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对于行政执法的简易程序我还是有一些了解的,但是对于行政执法简易程序中那个环节可以省略不怎么了解
[律师回复] 简易程序:
处罚程序
①表明身份
②说明处罚理由
③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④制作笔录
⑤制作当初处罚决定书
⑥备案
⑦执行
实施依据
①违法实施确凿
②法定依据
③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执法人数
执法人员可以是1人
执法过程
①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③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处罚决定书载明内容
①当事人违法行为
②行政处罚依据
③罚款数额、时间和地点
④行政机关名称
⑤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交付处罚决定书方式
当场交付至当事人
行政机关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法律救济措施
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赔偿
一般程序:
处罚程序
①立案
②调查取证
③听取申辩和质证
④制作处罚决定书
实施依据
除简易程序之外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数
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过程
①收集证据或者自行进行检查
②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处罚决定书载明内容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②违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④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⑤不符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⑥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⑦行政机关盖章
交付处罚决定书方式
行政机关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法律救济措施
①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②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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