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网签住房需要备案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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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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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签住房当然需要办理备案,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网签备案都是同时办理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的30天之内,开发商需要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购买商品房网签住房需要备案么

一、购买商品房网签住房需要备案么?

网签住房需要备案,一般网签备案是同时办理的,备案后会有备案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二、商品房网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三、网签作用有哪些?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

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买卖双方都关心的一件大事。出台的资金监管方案,将会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平台,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在办理了网签备案之后,一般开发商还会要求买家在已经备案过的买卖合同上签字,到时候买家可以直接在合同上查询备案号。住房网签备案主要是为了保障买家合法利益,使得房屋交易的流程更加透明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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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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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
  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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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备案未网签的产品是什么意思?
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一般首先要进行网签,网签之后需要到当地的房产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没有进行备案的话是不能够进行合法的房产交易,这是为了防止开发商进行一房多卖所采取的登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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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购买的商品住宅,2014年4月30号入住,合同约定90天办理房产证,入住时交清了所有费用,包括购房款,维修公积金,契税,工书费,物业费等,到现在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产权还没有办下来,房屋质量也有问题,我的房装修好了,现在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商业住宅和商品住宅的差别:
1、土地使用年限分别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分别商品住宅隶属商品属性的普通住宅;商业住宅隶属非普通住宅。商业住宅楼特点通常是下层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宅。通常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不能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分别需要,开发商能够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分别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屋,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屋。虽然购房者最终获到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能够将房屋做其他用途使用。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的新兴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产权70年,但产品定位为办公,建造准则介于住宅和写字楼之间,或者完全就是写字楼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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