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常见的招数下,被征收人应当这样做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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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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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及时取证及时报警,多人次反复拨打111报警,直至公安机关出警为止;同时要在房前屋后安置好摄像头,保证电量的供应,确保拍摄的清晰度与稳定性。二是要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因过度、不当的反应而造成不可控的后果,譬如实践中曾发生过的被征收人持耙犁等农具进行自卫,结果导致上门人员重伤、死亡的案件,其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被征收人是难以承受的。
在实践中常见的招数下,被征收人应当这样做

在征收实践中,“逼签”的出现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

当然,逼迁是不法征收方有效降低拆迁成本,侵害被征收人利益的常用方式,从法律上讲, “逼签”也可以理解为是“逼迁”,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然后就要搬迁,就是这个意思。

逼签行为的本质是违背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的,不论以何种目的和何种方式实施,都属于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并且为法规、政策所明令禁止。

那么在实践中,被征收人都可能遇到哪些类型的逼签手段呢?请点击观看在明说法第28期视频:

就现实层面而言,几乎是难以全面列举的:

其一,断水断电断路。

这是比较传统的逼签手段,给被征收人造成生活困难,从而知难而退。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行政强制法》和《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确一点是,只要你在征收初期的协商、沟通中表现出对补偿数额不满,进而决定暂时不签协议,那么你几乎一定会很快遭遇断水、断电这样的逼签戏码。

因为对于征收方而言,这是发动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一种逼签方式。

遭遇这种情形,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起诉供水、供电公司要求恢复,向上级政府进行举报要求查处违法逼签行为等途径进行维权,实践中经过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指导,恢复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其二,砸窗拆门、泼大粪、扔爆竹、放蛇等小破坏。

这也是实践中极为常见的一些招数,被征收人需要做的主要是两点:

一是要及时取证及时报警,多人次反复拨打115报警,直至公安机关出警为止;同时要在房前屋后安置好摄像头,保证电量的供应,确保拍摄的清晰度与稳定性。

二是要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因过度、不当的反应而造成不可控的后果,譬如实践中曾发生过的被征收人持耙犁等农具进行自卫,结果导致上门人员重伤、死亡的案件,其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被征收人是难以承受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种“小破坏”,被征收人在事后一定要全力做到将损害“恢复原状”,而不要放任损害肆意扩大。

譬如窗户玻璃被砸了,一定要及时给它装上新的,确保房屋能够正常居住使用。

这种及时有效的应对一方面能够确保被征收人“守房”的持续,一方面也能够给违法的一方以足够的心理震慑,能够在将来的协商、沟通中让自己占得先机。

其三,“株连式”手段的运用。

这通常是指征收方针对被征收人的家人、亲戚所发动的袭扰,要求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譬如医院、学校)上班的人员强行“休假”,回家做家人的思想工作,做不通就继续休假,直至做通为止。

实践中甚至有让小学生放假回家做家长工作的荒唐情况出现。

株连式逼迁无疑是恶劣的违法行为,化解的关键一是要有针对性的表明态度,进行举报;二是要及时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途径找准涉案项目的违法点,通过法律程序的启动寻求反制。

株连行为本身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要在法律上证明它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被征收人也要做好充分的面对困难的准备,不要轻易被挫折所吓阻。

其四,其他各种“花式”逼签手段。

在这一领域,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除前述常见的方式外,实践中发生过的还包括税务、环保甚至计划生育等各部门骚扰的各种奇葩情形。

这些事情早不出现晚不出现,偏偏在征收项目进展到最关键阶段时一个接一个的冒出来。

无疑,这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逼签行为,只要你签协议,就什么事都不会有;不签协议,就还会有更多事。

被征收人要做的,

一是要冷静应对,不在慌乱之中随意放弃;

二是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制衡,因为通常而言这些事情从法律层面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一击即溃;

三是要把握事物主要矛盾,釜底抽薪,通过法律途径不断尝试搭建协商、谈判平台,逐步化解逼签行为的锋芒,让情形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总之,所谓“逼签”行为,基本都是违法的。

被征收人要坚定依法维权的信心与决心,并敢于将自己的信心与决心以言词、行动展现出来,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就绝不只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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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上不班的人员,最近在看有关征收抚养费的资料不是很懂,请问社会抚养费征收常见问题是什么,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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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1.执结率偏低。2012年—2014年共执结1875件,自动履行1605件,强制执行510件,终结107件,其他13件。执结率低于其他案件的执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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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高。2012年-2014年我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884件,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占6
5.01%。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1.程序存在瑕疵。计生行政部门的下属乡镇计生办作出征收决定后,才收集超生的有关依据、证据,有时采取取证与作出征收处理决定同时进行的方式。计生行政部门收集证据时随意性大,不按时间、不按顺序收集证据。有时让被征收人的亲属或相关领导干部代收文书,但没有记录,有些被征收人拒不承认收到征收决定。
  
2.事实不清。计生行政部门征收抚养费决定书,未明确违法生育的事实种类,没有依照规定陈述分析详细的违法原因,许多被征收户,不知错在哪里。
  
3.法律依据不准确。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证书决定时法律法规适用错误,有的甚至把已经失效的法律或者旧条例当成修改后的条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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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
  
1.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计生队伍的建设上要想办法将有能力、有素质的同志充实到计生队伍上来,保证每个乡镇专门从事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人员不少于2人。
  
2.规范抚养费征收工作管理。乡镇计生部门应在征收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避免村干部按照个人情感主导征收工作,减少因不公平征收对征收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3.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必须依据准确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以免出现使用法律依据不正确而导致被征收对象合法权益受损的现象。
  
4.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及时。一定摒弃收集证据时随意性大,不按时间、不按顺序收集证据的弊端,证据制作全过程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制作决定书一定要明确违法生育的事实种类,依照规定陈述分析详细的违法原因,明确被征收对象的地址,确保征收行为事实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足。
  
5.加强宣传,从源头上减少政策外现象。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阵地,特别利用电视台有关栏目,利用一案影响一片,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生育政策、奖扶政策,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使更多的群众理解和支持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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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的招数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追讨债务的招数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
法官认为,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对商业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实现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进行调查。”法官说。
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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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法官认为,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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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数额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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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犯罪目的的不同。
二、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你好,我想要了解一下债权凭证,我想知道债权凭证在实践中有哪些作用还有债权凭证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特征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它的上述特征与执行中止的特征完全相同。但二者又有本质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权执行案件均不能发放债权凭证。
2、发放期限不同。对执行中止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在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
3、结果不同。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债权人的权利以债权凭证上登记的内容为准。而案件中止执行后,实体权利义务未发生变化,仍依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
4、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是在执行中止制度基础上发展而来而又完全不同于执行中止的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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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维权中常见的套路有这些?
套路一:有效防御,避其锋芒。先抵挡住对方的攻势,为己方组织反击创造充分的时间与条件,之后反守为攻,这就是征收维权的总体战略。套路二:全面审查征收项目法律状况,信息公开+“诱导诉讼”走起。精准捕捉项目违法点,进而实现精准法律打击,釜底抽薪直接威胁项目的合法性,是维权的上策。套路三:以打促谈,及时利用协商平台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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