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待遇250个月的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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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工伤的劳动者,不能获得250个月的工资,作为工伤待遇,员工的工伤待遇与员工的工伤等级有关,工伤等级为一级的是最严重的,所获得的工伤待遇最高,可以获得本人24个月的工资作为工伤补偿。
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待遇250个月的工资吗?

一、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待遇250个月的工资吗?

并不是,没有250个月的工资,八级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11个月,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分为一到十级,其中,十级伤残为最重的伤残等级,然后依次减轻。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

职工因工受伤的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劳动者工伤报销流程有什么?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1、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获得的工伤待遇没有250个月的工资,走工伤报销程序,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劳动能力才行,因为工伤的赔偿标准,与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有关,员工受伤越严重,所获得的赔偿越多,而公司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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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旧性工伤职工待遇怎么样?
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因为过度操劳而患上陈旧性损伤的毛病,那么陈旧性工伤职工待遇怎么样?我们如果换上了陈旧性损伤的毛病,我们应当先去当地的医院鉴定伤残情况,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在工伤或者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二者选择其一享受。其它人员,只能享受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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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有人最近不幸受了工伤,想要进行工伤待遇的申请,想请问律师个人工伤一次性待遇如何什么,相关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在工伤伤残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员工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应该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绩效属于工资中的一个项目应该包含。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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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一次性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毕竟,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属于社会保险需要赔偿的范围之内,毕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劳动者已经购买了社会保险,所以这其中就包括有多少赔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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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一次性待遇发放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员工的补助金,是应该员工支付给员工的。
2、在工伤事故中,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治疗期间费用,可由社保报销。如果公司垫付,这部分费用可由公司冲账。工伤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额支付给员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和工伤基金应足额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内部关于工伤的基金都是由员工自己出资设立的以防止出现工伤却没有治疗费用的情形,所以只要参与基金的员工受伤就会得到基金以一次性到位的方式及时帮助受伤员工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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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旧性工伤待遇如何认定?
陈旧性工伤待遇的认定应当视工伤的各类而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企业应当发放一次性补偿金来进行处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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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们公司这段时间有一个员工受了工伤了,我们准备给他一次性的赔偿的,问一下工伤待遇一次性和解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撰写工伤待遇一次性和解书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聘为职工,2011 年 9月 8日乙方在工作时因自己不慎受伤。乙方经治疗现在已经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 16286元(壹万陆仟贰佰捌拾六元整),上述款项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本协议签订后的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医疗费、交通食宿费、营养费、护理费、工伤期间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叁仟元整);该款于本协议签订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三项中。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款项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书】
七、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反反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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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能一次性领取吗
工伤待遇能一次性领取吗?根据规定是不能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的。符合条件的,工伤相关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但是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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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试用期工伤和正式员工受工伤,一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单位申报工伤,如未买社保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流程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中国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如果该员工受工伤,用人单位就辞退他,那么用人单位要举证表明其确实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且不是因为工伤致使不符合,如果不能举证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如辞退,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并将他辞退,那么该员工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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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问的郑州市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是: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住宿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眼、假牙、轮椅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7、住院期间护理费(单位支付)
二、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1、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lt;1gt;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lt;2gt;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lt;3gt;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5%
2.
2、
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lt;1gt;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6个月
lt;2gt;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60%
lt;3gt;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
六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4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lt;4gt;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56个月
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46个月
2.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lt;1gt;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7个月
lt;2gt;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2个月
八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0个月
九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8个月
十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lt;3gt;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
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36个月
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26个月
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
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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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在一家工厂遭遇了一次工伤,但是是一级工伤,所以我想知道,盐城市一次性工伤医疗待遇怎么说的?
[律师回复] 造成1-4伤残全国统一,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津贴。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你好,我同学的父亲在某工地干活,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造成四级伤残,咨询一下四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待遇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建议来电或是加我微信详询,给你个具体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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