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条款可以备注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合同上的条款不可以备注无效,因为合同的法律效应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认定的,不能够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当中作出决定无效条款。如果说双方当事人是不想要这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话,压根就不需要约定就可以了。
合同上的条款可以备注无效吗?

一、合同上的条款可以备注无效吗?

合同上的条款不可以备注无效,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处理是什么?

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之前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原来交付的是钱就还钱,交付的是货物就返还货物。

2、折价补偿

如果不能返还财物或者返还财物已经没有意义了,可以按照所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限。

4、除了上述的处理后果,还有其他的非民事性处理结果。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要将恶意串通所得的财产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的一些具体内容,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签订具体的合同的内容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需要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在合同当中明确这一部分的内容的话,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上的条款可以备注无效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1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常州188****70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550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737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遗嘱无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欺骗,从而订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4、遗嘱中有内容被篡改的话,那么被篡改的部分无效。5、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要具备什么条件合同无效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6、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公司注册无效的概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的设立即公司的组建和创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总称。公司设立始于公司发起人进行筹备活动,终于公司获得法律人格,是一个以获得法律人格为目的的连续行为过程。 关于公司设立的原则,从公司发展的初期到现在,各国公司法经历了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这样一个过程。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之设立,如果违反强行法规,公序良俗,或者公司之本质者,应属无效。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形式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取得进行营业所需要的所有法律文件,但由于公司设立在条件或程序上存在实质性缺陷,故法律上认定该公司应当撤销或应认定为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的外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无效包括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狭义无效仅指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指的是公司的设立欠缺实质性要件而致设立无效的行为。相对无效是指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而得撤销或补正的行为。由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主体,其存亡对社会的影响较自然人主体更为广泛,因此,各国对公司设立无效进行了严格限制,尽量避免设立无效的发生。因此本文从广义无效的角度来讨论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9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无效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6、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具备什么条件下离婚无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具备什么条件下离婚无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条无签名具备法律效力吗?
借条无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借条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并不能表明双方对借条的意见,所以是无法作为证据来进行举证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把房子出租给了李某,租房合同备注约定不能私自转租,但他将房子的其中一间出租给了其他人,我能否收回房子,不退换押金。
[律师回复] 您好,在上述事件中,您与租客李某之间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房合同备注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也是有效的。另外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第28条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就是说,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要取得出租人的事先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承租人在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的,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同时,该办法第32条第3款也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您李某未经过你的同意,擅自转租房屋,并从中谋取利益,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收回房屋;不予以退还押金。同时李某与他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也是无效的。
确认婚姻无效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1、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的请求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依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的结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依行政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应由诉讼程序处理。
3、出于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不应被赋予依行政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而只能作为事实和证据的来源,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纠正错误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属实后,应依职权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二)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人民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一并处理,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判决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
2、人民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在判决中予以宣告。由于婚姻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行使权利的问题,因而,即使有请求权人并未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也应当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取力。
3、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确认为婚姻无效,或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的方式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是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
4、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上的条款可以备注无效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