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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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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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绿、化清洁,同时有义务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基本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相关的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有哪些

一、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有哪些?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是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物业管理公司有哪些权利?

1、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

3、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4、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因此根据管理项目需要,一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公司完成。比如将清扫小区街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和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有哪些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事实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签订的都有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也应该约定清楚物业服务人的应尽义务,对于物业服务方和业主来讲,在物业服务过程中都有应尽义务及享有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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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该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之规定,该请求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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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承包商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二)招标人依法选择次低标价中标,保证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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