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在什么时候到位?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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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费在征收前应该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拆迁产生的矛盾激化问题也是特别的多的。在矛盾激化后受伤的更多的是被拆迁人,因为本身被拆迁人就处在弱势一方。而如果因为激化再违法,能拿到补偿款更不易,因此作为弱势的一方更应该拿起法律这个公正的武器来解决问题。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在什么时候到位?

时代的发展导致车辆的增多,需要更多、更宽的道路来满足人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在道路加修的过程中就会重新规划或者拆除以前道路两边的建筑,来满足这个道路加宽的需求。市政府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决定进行公路拓宽工程,为了加宽主要道路的宽度。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市政府规划局很快确定了需要拆迁的建筑范围。位于主干道旁边的宋先生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规定将会被拆迁。

宋先生因为能感受社会发展带来的便利,也很享受高速发展带给自己的新的体验。因此,很是支持这次道路的修建。在与开发商谈判时进行的也很顺利。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宋先生也是做好了搬迁准备。但是宋先生也有自己的担心之处。宋先生在主干道旁边有两间房子,是自己和妻子的栖身之地,没有其他的地方可以居住。因此很是担心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如果不及时到位,自己和老伴将会没有地方生存,也没有钱来解决自己的新住所。

宋先生想了解下自己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可能让自己能够及时拿到补偿款,带着几个问题拿起电话咨询了一下律师。在与律师简单沟通后,约定好时间见了面。律师经过分析想到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第2款。认为宋先生这种情况的法律明确规定是应该在拆迁前拿到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款是一个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条款,为了及时的预防社会风险,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被拆迁人一方面在这次事件中会失去自己生存的环境,踏入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去生活。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拿到补偿款有可能就失去了生存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就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社会风险。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给被拆迁人一个满意的补偿。

在我国这种拆迁情形发生的也是可多,我国是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在道路、建筑等方面需要做更多的建设,需要更多的规划来跟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保持一致。我国法律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大致程序是,确定范围、拟定征收方案、修改和听证、风险评估、补偿资金到位并验收、公示、作出征收决定。因此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必须保证钱已经发放给被征收人。

征收补偿费在征收前应该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要先补偿才能拆迁。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宋先生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拿不到补偿款。有专款专用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补偿款的落实,能够尽可能减少对被征收人的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也为那些得不到合法补偿的被征收、被拆迁人提供法律的维权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拆迁产生的矛盾激化问题也是特别的多的。在矛盾激化后受伤的更多的是被拆迁人,因为本身被拆迁人就处在弱势一方。而如果因为激化再违法,能拿到补偿款更不易,因此作为弱势的一方更应该拿起法律这个公正的武器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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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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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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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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