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议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拆迁协议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协议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五、不执行拆迁协议申请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已经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并且拆迁补偿协议书也满足法定条件,行政主管单位和被拆迁人都应该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比如被拆迁人领了补偿金以后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此引发的纠纷,征地主管部门是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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