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被辞退才能够看是否有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2个月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要支付相应的工资。
2、试用期辞退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考核程序并且提供考核标准和结果。无理由辞退或者辞退时的理由并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条件的,就有可能涉嫌违法辞退。违法辞退的后果可是要支付劳动者2N的赔偿金。
3、但是因为只有2个月,所以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又要约定试用期合法吗?
不合法。事实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当事人如果是在试用期之内出于不符合录用的条件被辞退的,这时候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是就被用人单位随便以各种理由搪塞辞退,这时候是需要给当事人进行补偿的,因为是在试用期之内,所以补偿的金额也通常是半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辞退当事人,而且还不给当事人发补偿金是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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