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怎么样?
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一般情况下是效力待定。无权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无权的出租合同,一般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如果未经追认的或者权利人不同意的,该租赁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可知,无权出租的租赁合同效力待定,这种时候签订合同的人为无处分权人,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同意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是可以成立的。
签订合同应当注重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为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民法典》当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的几种情形,比如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所签订的合同,就是会导致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的状态,此时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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