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作导致内脏修复能鉴定到几级
根据受伤器官的损伤轻程度来确定的,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一般情况下是2级到3级左右,但是不能一概而论。
(一)医疗费
1、要求: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
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具体的鉴定还是要根据鉴定机构的结果为准,而且因工作导致的身体受到损害,是属于工伤的,国家也有针对工伤的认定和赔偿标准。
根据受伤的轻重程度,来进行进一步的确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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