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没有签合同,那么劳动者辞职,必须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不然,可以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月工资。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法。
1、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辞退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用人单位有不遵守相关《劳动法》的情况,那么劳动者是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那么劳动者可能通过举报到对应的劳动部门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当然实际生活中,并非所有的人都会这样去做,因为很多还不是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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